成語“棄俗()()”「棄俗出家」
成語“棄俗出家”的詞條資料
成語讀音:qì sú chū jiā成語簡拼:QSCJ
成語注音:ㄑ一ˋ ㄙㄨˊ ㄔㄨ ㄐ一ㄚ
常用程度:一般成語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結構:連動式成語
成語年代:古代成語
近義詞:出家棄俗
成語出處:明·施耐庵《水滸傳》第四回:“今有這個表弟姓魯,是關西軍漢出身,因見塵世艱辛,情愿棄俗出家。”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成語解釋:棄:放棄;俗:塵俗。放棄世俗出家為僧尼
成語用法:棄俗出家作謂語、定語、賓語;用于處世。
成語造句:明·馮夢龍《警世通言》第七卷:“姓陳名義,三舉不第,因此棄俗出家,在靈隱寺做侍者。”
成語“棄俗出家”的擴展資料
1. 出家容易嗎?需要什么條件?需要什么手續?最快多長時間?首先要明確出家的目的,這是首要條件,否則出什么家?
【出家(梵pravrajya^,巴pabbajja^,藏rab-tuh!byun%-ba)】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棄舍世務而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圣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舍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凈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于印度,吠陀時代已有舍世舍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后,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后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于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須發,現出家相,后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須發,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凈信,得凈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舍一切妻子眷財谷珍寶,于善說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于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于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而出家(受得,sama^da^na-la^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a^-la^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s/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于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于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涂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只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勢地位,(4)忍饑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啖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舍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舍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游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后不取食,(18)處冢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于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發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發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谷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嗔、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舍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于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于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于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盤也。是故驀直突進于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于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舍家、舍財、舍恩愛,斯乃離舍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a^tan!ha^san%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于純一心奉持梵行,迄于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須發、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于無家,如是彼遂舍少財或多財,舍多少之親,剃須發,著袈裟,由居家出離于無家。’
此蓋佛陀于力陳世間修行難于徹底后,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須發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于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舍,集注精神,肆力于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于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于道,是為對于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發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征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和羅(Rat!t!hapa^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和羅者,生于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跡,具載于《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和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t!t!hapa^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a^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后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和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系由于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于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于個人之經驗,毋寧以為由于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和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于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舍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和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于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于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于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于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于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于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于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于出家后,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后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并指導一切,俾至于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于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蔑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和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于真正之動機也。
現在出家為僧需要什么條件?
第三章 收徒傳戒與僧團管理
第九條 要求出家的人,須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佛教 ,愛國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 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 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師,授 予三皈五戒,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并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
第十條 皈依三寶,須本人自愿,愛國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礎,經佛教徒介紹,皈 依師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應鄭重如法進行。皈依人須填 表登記個人姓名、簡歷及介紹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條 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管理 正常,法務、生活設施完備,方有條件傳授三壇大 戒。能夠舉辦傳戒法會的寺院名單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下同)佛教協會嚴格按照條件,根據實際 需要,申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確定;未經批準的 寺院不得擅自舉辦。
具備傳戒資格的寺院傳授三壇大戒,須事先由 省佛教協會商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后報中 國佛教協會審批。
全國每年傳授三壇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處左右 ;每處每次受戒人數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組織新戒學習戒相律儀。
第十二條 受戒者必須年滿二十歲,符合本 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持有身份證、度牒和當地 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信件,經傳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協會甄別鑒定,方可允許進堂受戒。年齡超 過六十周歲,除增戒、補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條 傳授三壇大戒,對象以本省受戒 人為主;外省受戒人必須由所在省佛教協會征得傳 戒省佛教協會同意,開具證明,介紹前往受戒。
第十四條 傳授三壇大戒期間,必須分別講 授戒本。傳授比丘尼戒,有條件的實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廢止燙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印制編 號,通過省佛教協會頒發。違犯國法教規者,舍戒 還俗者,由所在佛教協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協會注銷。
第十六條 授戒師、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 愛國愛教、戒行清凈、通曉教理律儀、戒臘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資格由省佛教協會按照條件審核認定 ,并發給證書。未經認定資格者,不得傳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條 寺院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在規定名額內,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區佛教協會(無佛協組織的可由原寺院) 證明;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寺 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一年合格后,報請政 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入等手續。
第十八條 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寺院應收 回戒牒、度牒,將戶口轉回原地。違犯重戒、不遵 寺規、教育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 單。對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 門、影響極壞者,經寺務會議決定,報上級佛教協 會批準,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度牒,并將戶口 轉回原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常住僧人須定居兩年以上,方可 外出參學,并須經寺院同意開具證明,注明參學地 點和往來期限。濫開證明釀成嚴重后果者,須追究 責任。接待寺院應驗明有關證明,方準掛單,并按 公民遷徙流動的規定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
凡掛單僧人須遵守寺規,隨眾修持、勞作。如 有違犯,勸說不聽的,應隨時起單
概括出家條件:
1.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健正面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 四肢齊全。(缺欠手腳、手腳歪曲、癱瘓、小兒麻痹癥患者、麻瘋病患者、歪頭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瞎眼、斗雞眼、耳聾、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如愛滋病,多種皮膚病等。但傷風感冒不在此例。)
5. 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如:破產、生意失敗而欠下一身債務者。)
6. 沒有違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指遭警方通緝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滿出獄者不在此例。)
7. 年齡不小過7歲,不大于60歲。
8. 精神健全。(指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癥、精神分裂癥、羊癲癥之類會失去知覺理智而失態之病癥。)
9. 心理健全、正常。(雙性人不可出家。)
10. 要求出家者,須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虔誠,愛國守法(包括無法律糾紛),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許可,無婚姻戀愛關系。寺院對要求出家者,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可以拜一個比丘,女性則拜比丘尼為剃度師,定期在佛前舉行剃度儀式,即剃去須發,以僧裝更換世俗服裝,去俗姓,改姓釋,并由師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與法號。并按規定發給度牒。然后經過短期修學,求受十戒,這就成為沙彌或沙彌尼。沙彌是根據古代印度語音譯的,意義是“息惡行善”者。取得了沙彌或沙彌尼的資格,即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補者。(全國漢傳佛教實行度牒僧籍制度的辦法)
出家條件: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六根具足,無不良嗜好如抽煙,酗酒,賭博等。
2、年齡在17--60歲之間,而且父母同意。
3、無法律糾紛,無負債,無婚姻關系。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當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一定是好事,如果過于注重文字往往對修行不利,成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健正面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有認識人和介紹人最好。
6、到寺院后要一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間一切娛樂設施,進入考驗階段,
7、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識。
8、僧人的待遇:凡出家為僧者,寺院負責安置其日常起居、生活、飲食、醫療等所需,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并且根據寺院的收入情況,每個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用于外出乘車、購買自己學習所用經書等。有的寺院會更少。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2. 喬達摩·悉達多有著怎樣的生活背景?又是什么時期開始出家的?
凈飯王對悉達多寄以厚望,為使兒子成為一個偉大的國王,讓他從小接受軍事技藝訓練,師從賢哲學習詩書。悉達多在29歲以前生活在王宮之中,父慈妻賢,享盡榮華富貴。但物質上的富裕并沒有妨礙他精神上的追求。他富有哲學家的氣質,對人世的各種問題都要深究細析。在有了自己的兒子羅目侯羅,完成印度世俗的傳統責任之后,他決定拋棄世俗生活,出家修行求索人生真諦。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3. 出家棄俗是什么生肖
羊!迷面:出家棄俗是什么生肖。迷底試答:出家棄俗中的俗,是指風俗、習俗、民俗,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延緒、持有相當長時間的一種固定的習慣,風氣。離開家了,拋棄家鄉的風俗,習俗,那就是洋(諧音羊)了!…故而我猜為“羊”。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4. 出家還俗怎么舍戒
以下是濟群法師對還俗舍戒的開示: 出家受了戒,假如不能適應僧團的清苦生活,或受不了戒律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舍戒。出家受戒需要具備種種條件,通過大眾審查,經過許多的手續,可是,要想舍戒還俗卻是很簡單的,只要對一個比丘,真心誠意的說明就行了,至于說的內容,可以根據你所舍的范圍。《律》中說有頓漸二舍:頓舍是直做白衣,當如是說: 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和尚、舍阿阇黎,舍諸梵行,舍戒,舍律,舍學事,受居家法,我作凈人等。 這種舍戒的情形多數是由于完全退失了信心而引起的;漸舍:在受持的四種戒中,或舍棄具戒作沙彌;或舍棄具戒和十戒,作優婆塞。舍戒的詞語例上可知。 舍戒之后,如果再想出家受戒,佛教也還是歡迎的。《律》中引《增一阿含經》,有僧伽摩比丘七次舍戒,后更受戒得阿羅漢果的事跡。允許比丘七次舍戒,七次出家,超過七次就不行了。這是從比丘來說的。比丘尼又怎樣呢?《十誦律》等說明比丘尼舍戒后,不能再受戒,因為佛陀最初允許婦女出家,本來就是很勉強的,所以就有了比丘尼舍戒后不能重受戒的規定。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5. 出家人不打誑語的是代表什么動物
出家人不打誑語的是 猴子。
棄俗出家
qì sú chū jiā
【解釋】棄:放棄;俗:塵俗。放棄世俗出家為僧尼。
【出處】明·施耐庵《水滸傳》第四回:“今有這個表弟姓魯,是關西軍漢出身,因見塵世艱辛,情愿棄俗出家。”
【結構】連動式成語
【用法】作謂語、定語、賓語;用于處世
【近義詞】出家棄俗
【例句】明·馮夢龍《警世通言》第七卷:“姓陳名義,三舉不第,因此棄俗出家,在靈隱寺做侍者。”內容來自公益成語: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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