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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見義勇為”的故事

2023年03月17日成語故事238

“見義勇為”的成語故事:

1993年8月,濟南軍區某部中士徐洪剛探親期滿乘車返隊,在車上遇到幾個歹徒在調戲一個女青年,并肆無忌憚耍流氓,徐洪剛這時立即見義勇為,毫不猶豫上前制止,被歹徒連刺多刀,他頑強地追趕歹徒,被授予英雄稱號


見義勇為的故事
那多了去了啊!
1、郭釵:舍生忘死 熱血忠魂
郭釵,女,1976年出生,原河北省辛集市某醫院護士。2004年2月27日,郭釵帶著兒子正與幼兒園的一名老師說話,這時進
來一名男子,掏出一把長刀向郭釵旁邊的老師連刺3刀。見狀,郭釵上前死死抱住歹徒及其拿刀的手,并提醒報警。這時幼兒園其他老師和孩子們都在樓上上課,受傷的老師忍著痛趕緊通知樓上的老師并報警。歹徒見有人抱住他不放,又掏出一把斧子,向郭釵連砍數十斧。郭釵當場犧牲,喪心病狂的歹徒又將她哭著要媽媽的孩子砍死。兇殘的歹徒尋不著人就猛砸桌椅,這時聞訊趕來的民警將歹徒擒拿住。郭釵的壯舉為保護幼兒園的63名孩子贏得了寶貴時間。
2、陳軍:赤手空拳 勇斗盜賊
陳軍,男,43歲,中共黨員,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待業。2004年11月29日上午,陳軍外出回家時,聽到樓上傳來撬門聲,陳軍上前察看,發現有一盜賊正在撬門,他邊厲聲呵斥盜賊邊沖過去抓捕,不料其同伙從另一處手持鐵棍沖過來,陳軍赤手空拳與兩名歹徒展開搏斗。搏斗中,陳軍多處受傷,血流不止,但他毫不退卻,忍著劇痛繼續與兩名歹徒展開殊死搏斗,從樓上斗到樓下,陳軍把歹徒手中的兇器奪下,兩名歹徒被嚇逃,但陳軍身負重傷,手術縫合了70多針,腿部落下終身殘疾。
3、殷雪梅:舍生護學生 師德萬古存
殷雪梅,女,1954年出生,中共黨員,原江蘇省金壇市某小學高級教師。她三十年如一日,兢兢業業,教書育人。2005年3月31日中午,城南小學組織一、二年級的數百名學生前往影劇院觀看革命傳統教育影片歸校途中,原本空蕩蕩的馬路上突然出現一輛小轎車,飛馳而來。在突如其來的危險面前,殷雪梅臨危不懼,舍生忘死,張開雙臂,奮力將六名學生從馬路中央推到路旁,不及躲閃的她卻被飛馳而來的小轎車撞出20多米遠,壯烈犧牲。
4、顧建明:威脅何所懼 “的哥”勇擒匪
顧建明,男,43歲,江蘇省無錫市人,出租車司機。2004年1月9日中午,一名企圖搶劫女出租車司機的歹徒將放置在出租車內的炸彈引爆后,向火車站廣場方向逃竄。事發現場群眾聞聲追趕,并呼喊“抓歹徒”。途經此地的顧建明聽到呼喊聲,立即沖出出租車,將倉皇逃竄的歹徒一把扭住。歹徒拼命掙扎,叫囂:“快放了我,我身上還有炸彈,隨時可以引爆!”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顧建明毫不畏懼,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在隨后趕來的群眾的幫助下,把歹徒手中的炸彈遙控器奪下,將其制服。
5、李安啟:救護他人 勇斗竊賊
李安啟,男,1964年出生,山東省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員。2003年11月30晚8時許,李安啟突然聽到“抓小偷,救命!”的呼叫聲,接著見一名渾身是血的受害人在追趕三名持刀歹徒,李安啟立即沖上去,一腳將一名歹徒踢倒在地,這時另兩名歹徒拿刀朝李安啟撲了過來,李安啟同三名歹徒展開了搏斗。搏斗中,李安啟臉部被刺傷。三名歹徒心生畏懼,逃竄,李安啟忍住劇痛追出二百多米,看到有群眾去追歹徒時他又返身回來救助受害人,把受害人送到醫院。李安啟面部多處動脈斷裂,面部神經損傷。
6、蔣雪峰:英雄運管員 浴血斗兇頑
蔣雪峰,男,25歲,湖北省洪湖市交通局運管員。2004年4月2日晚8時許,兩名蒙面持槍歹徒實施搶劫,并開槍打死一名執勤民警、打傷兩名保安后倉皇逃竄。急欲逃離的歹徒企圖劫持蔣雪峰的車。面對歹徒的持槍威逼,蔣雪峰加大油門迎面向歹徒沖過去,歹徒邊退邊朝蔣雪峰開槍,子彈打碎了汽車擋風玻璃。蔣雪峰沒有被嚇倒,再次踩下油門,將車對準歹徒開過去,此時一粒子彈射中了蔣雪峰的頭部,身負重傷的蔣雪峰忍著劇痛駕車繼續沖向歹徒,欲將其撞倒在地,這時趕來的民警把歹徒當場抓獲。蔣雪峰的壯舉粉碎了歹徒劫車逃跑的企圖,為抓獲歹徒贏得了寶貴時間。經醫院搶救,蔣雪峰現已康復。
7、趙長平:勇斗飛賊 青年楷模
趙長平,男,1981年出生,中共黨員,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學生。2004年10月2日晚,趙長平乘坐“摩的”途經一處,忽聽一名婦女大呼“抓賊!”,同時見兩名行色可疑的男子懷抱一只女式包乘摩托車逃竄。頓知這是一起飛車搶劫案。趙長平當下和“摩的”司機追趕歹徒,追上時,趙長平提起右腿用力踢向歹徒。歹徒連車帶人倒向停在前面的公交車尾盤底下,丟下包和摩托車逃走。由于趙長平來不及收腿,因為慣性也撞到公交車尾部,摔倒在地。趙長平忍著傷痛,將裝有一萬多元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的包交還事主。隨后他被送到醫院搶救,經診斷為右腿粉碎性骨折,現在仍在接受進一步的治療。
8、陳宏祥:擒賊兩回合 智勇好男兒
陳宏祥,男,1972年出生,中共黨員,湖南省耒陽市政法委司機。2004年6月7日上午11時30分,陳宏祥駕車經過市百貨大樓時,發現兩名男青年騎著摩托車,搶了一名女青年的皮包就跑。他駕車追趕至路人稀少地段時,巧妙地用車將歹徒的摩托車撞翻,隨即跳車擒住一名歹徒,另一歹徒見同伙被擒,拔出匕首向陳宏祥腹部猛刺兩刀,陳宏祥頓時血流如注。兩名歹徒見勢不妙,棄車奪路而逃。陳宏祥強忍傷痛,邊喊邊追,再一次追上并擒獲一名歹徒,另一名歹徒在聞訊趕來的民警和群眾合力下,束手就擒。
9、陳希少:無掌村民 駕舟救人
陳希少,男,1962年出生,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農民。2005年6月21日,陳希少所在村和鄰村陷入洪水之中,兩村3000余名村民被圍困。救援隊還沒有趕到。危急之時,沒有了雙掌的村民陳希少叫來堂兄陳宜文,找來一只船救援村民。從21日下午4時至次日晨5時,他們歷時13小時,23舟次,往返35公里,共救出兩村村民130多人。被救的人中,小至兩、三歲小孩,大至85歲老人。失去雙掌的陳希少僅靠兩臂夾住船槳劃動,其間時而進屋背人,時而下水推船,幾度遇險,臨危不懼。當救出最后一名群眾時,陳希少兩臂已抬不起來,走路都要人攙扶。受到表彰的陳希少,還捐出自己所得獎金2萬元給災民重建家園。
10、譚世明:舍生救眾 感天動地
譚世明,男,23歲,共青團員,生前為重慶市開縣高橋鎮初中教師。2003年12月23日晚11時許,當地羅家16號井突發特大井噴事故,硫化氫毒氣泄漏,夜深人靜,很多人都已睡熟。譚世明發現后,立即打電話通知高橋鎮一所學校及當地村民撤離,通訊中斷后,他騎摩托沿山路逐一通知附近的20余戶村民。得到他通知的1200余名師生和100余名村民迅速轉移。當他回家再背起體弱多病的老父親撤離時,沒走幾步就倒在自己家門前,再也沒有睜開眼睛。人們找到譚世明的遺體,只見他右手握著自己的手機,左手拿著一塊濕毛巾,從他的手機里查到,在10分鐘內他連撥了7個電話,把井噴的消息告訴給人們。
11、艾尼·居買爾:勇救“我妹” 民族一家
艾尼·居買爾,男,1983年出生,維吾爾族,共青團員,新疆烏魯木齊市某飯館務工。2004年4月2日晚10時許,見一名歹徒正搶劫一位漢族女大學生,經過此地的艾尼三兄弟沖過去,艾尼大喊:“放手!她是我妹妹!”并將受害人拉向自己身后護住。歹徒不信,說:“你哪來的漢族妹妹,不要多管閑事。”這時從暗處又跑出歹徒的三個同伙,手持尖刀一齊圍攻過來。見狀,倆兄長拉上女學生就跑,艾尼護住后邊。囂張的歹徒竟拿刀猛刺艾尼后背,艾尼身受重傷,撲倒在地,被大哥送往醫院搶救,二哥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抓獲一名歹徒,另三名歹徒亦被公安機關抓獲。一句“她是我妹妹”的呼喊,三兄弟見義勇為的壯舉,譜寫了一曲民族團結的新篇章。
12、譚青松:英勇頑強 浴血擒兇
譚青松,男,1980年出生,土家族,中共黨員,解放軍某部隊戰士。2004年7月8日,在家探親的譚青松發現一名男青年在偷卸三峽工程車電瓶,他拿起一條鐵鏈猛撲上去大喊“站住!”并猛追100余米將歹徒攔住。歹徒掏出斷絲鉗和匕首,叫道:“你再纏著我,我就捅死你!”。譚青松毫無畏懼,將歹徒握匕首的右臂連同身子死死抱住。歹徒左手掄起斷絲鉗向他頭部、身上亂砸,右手用匕首向譚青松手臂亂刺,血流如注的譚青松以驚人的毅力忍著疼痛奪下歹徒手中兇器,反扣其雙手,用鐵鏈將歹徒捆住,隨后便昏倒在地。后警察將歹徒帶走,經連夜審訊,歹徒曾伙同他人殺死一手機店值班員,搶劫手機70多部,潛逃期間多次盜竊、搶劫,被公安部列為一級通緝督捕逃犯。
13、謝二亮:以一敵八 護民情深
謝二亮,男,1982年出生,中共黨員,武警某班班長。2004年2月22日晚,正在休假的謝二亮途經一處,發現八名持刀歹徒正圍毆一名瘦小青年,他先用身體護住被打青年,并制止歹徒行兇。歹徒揮刀向他猛砍,謝二亮奮力反擊,身上多處受傷,血流如注,但赤手空拳的謝二亮憑過硬的軍事技能仍與歹徒進行殊死搏斗,掩護受害人脫身。當發現一名持刀歹徒追趕受害人時,為保護青年,他縱身從二樓跳下,追趕歹徒,血灑百米長街,終因傷勢過重昏倒在地。巡警當場抓住兩名歹徒,其余歹徒亦落網。謝二亮被送醫院搶救,全身被砍15刀,左手3根筋骨被砍斷,縫合54針。
14、尹飛:忠誠衛士 勇擒劫匪
尹飛,男,1979年出生,中共黨員,武警某文工團政治指導員。2003年12月19日晚7時許,兩名歹徒在武漢市武昌中百倉儲收銀臺持槍搶劫,打死打傷3人后逃竄。路過此處的尹飛突然聽到有人驚呼:“殺人啦!”隨即見一名男子揮舞手槍狂奔而來,他毫不猶豫地沖了上去。扭打中,歹徒開槍擊中尹飛的右袖口,面對歹徒的槍口,他沒有退縮,與歹徒展開殊死搏斗,奮力將高出自己一頭的疑犯摔倒在地,繳獲手槍2支、子彈6發、現金1萬元。公安部門在審理此案中,還破獲了幾年前的一起特大警案公益成語:gyjslw.com
見義勇為是什么意思啊
jiàn yì yǒng wéi[釋義]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出處]《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例句]小明見義勇為,奮不顧身地撲向搶匪,將他制伏后送交警方究辦。公益成語:gyjslw.com
對見義勇為的定義
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可以是緊急避險行為,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有關見義勇為的立法,對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獎勵。
1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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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見義勇為是要建立在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之上的,有人落水,你不會游泳而去救是不明智的,見義勇為,不是冷漠,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見義勇為的人要有一顆仁義之心,仗義執言。見義勇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體現。
【讀音】jiànyìyǒngwéi
【解釋】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自】《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
【示例】~真漢子,莫將成敗論英雄。◎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十四回[1]
【近義詞】急公好義、挺身而出
【反義詞】袖手旁觀、見利忘義、見義不為
【語法】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成語故事】1993年8月,濟南軍區某部中士徐洪剛探親期滿乘車返隊,在車上遇到幾個歹徒在調戲一個女青年,并肆無忌憚耍流氓,徐洪剛這時立即見義勇為,毫不猶豫上前制止,被歹徒連刺多刀,他頑強地追趕歹徒,被授予英雄稱號
2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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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于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3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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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
根據江蘇省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的《關于做好見義勇為受表彰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見義勇為受傷者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規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見義勇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見義勇為,受到表彰,并獲得相關獎勵證書或榮譽證書的人員,也可享受優惠政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簡化工作程序,為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務。
《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醫療保障、養老待遇等方面作出新規定。其中,見義勇為人員經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向用人單位追回。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后,其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參保人員處理。
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而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中,見義勇為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經認定為工傷的,在治療和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不在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見義勇為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等之一的,在治療和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相應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同時見義勇為人員可就近就便就醫,不受醫療機構定點資質限制。
《意見》還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犧牲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支付給遺。同時,如果是在領失業保險金的見義勇為人員,其未領取的剩余月數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遺;參加了失業保險未享受過失業保險待遇的見義勇為人員失業的,其失業保險待遇按其參保年限長短和繳費水平予以核定,失業保險金可逐月或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遺。同時,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配偶可以按照生育保險政策享受生育津貼、營養費和生育醫療費。
廣東輿論
小悅悅事件”帶給社會的道德沖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2011年10月23日,廣東省總工會在佛山舉行全省職工“倡導見義勇為弘揚傳統美德”論壇暨承諾行動啟動儀式。廣東省總工會提出,將為見義勇為職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活動上,廣東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陳宗文說,“小悅悅事件”提醒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既使命光榮,又任重道遠。工會作為一個樞紐型社會組織,同樣要在樹立社會正氣,加強社會公德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在論壇上,與會的代表還紛紛建言獻策,就如何重構社會道德體系,如何挽救社會信任危機等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佛山市科技學院教授安文江認為,這起悲劇事件的發生也反應出整個社會處于誠信缺失的狀態,這直接導致各人自私心理的膨脹,從而使整個社會缺乏應有的溫暖和真情。同時社會引導、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對人們的心理也有極大影響。
佛山市律師協會理事鄧敏姿表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除加強宣傳外,更重要的是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益保障問題。“彭宇案讓大家覺得,當英雄強出頭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也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張振飚表示,只要見義勇為職工的利受到損害,工會將無條件免費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保證他們的益不受侵犯。
河南政策
我省出臺文件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益,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均有優待
見義勇為犧牲補助金至少50萬
2013年11月27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七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
我省曾在1998年出臺《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獎勵辦法》,雖然規定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優撫待遇,但標準偏低,不能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此次規定統一明確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是最大亮點。
《意見》規定,見義勇為死亡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特別補助金。不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獎品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負傷人員先救治后收費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費”。對急危重癥的,要優先救治。見義勇為負傷、致殘、死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等,由加害人或責任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無力承擔的,根據規定,由工傷保險或醫療保險解決;不能解決的可通過見義勇為項基金或見義勇為發生地縣(市、區)財政予以解決。
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為其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要優先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高考中招享受加分政策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高考、中考時,可以享受優待加分政策。
優先享受保障房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4特別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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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發生在湖南長沙一起見義勇為糾紛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呼喊抓賊者要不要賠償、受益人劉先生是不是應該賠償,許多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理由,爭論的焦點是對被害人潘登峰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和處理本案法律依據。本文試對各種觀點進行評析,以探求潘登峰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和本案的正確處理。
基本過程
2002年3月6日法制日報第六報道了這么一起發生在湖南省的真實案件:一天凌晨,住在長沙市星沙鎮長瀏飯店的劉先生發現有人行竊,便大喊“抓賊嘍!”睡在劉先生隔壁的該飯店老板薛定基聞聲后,立即跑到劉先生房間,問明情況后,便跑到樓下去,大喊“抓賊”。這一喊,立即引起周圍許多人的注意。在星沙鎮二區夜宵一條街上的攤主、來自瀏陽市杜港鎮的潘紹峰、潘登峰兩兄弟驚醒后,也一起跑了出來。薛定基和潘登峰跑在前面,他們在后門口發現一提著長刀的青年人,薛大喊一聲:“誰,干什么的?”那青年人一愣,拔腿便跑。在追的過程中,追上來的潘登峰不幸被刺中胸部,在送到醫院時死亡。兇手最終被眾人擒獲。后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賠償死者父母60850元。然而,死者父母卻將薛定基告上法庭,理由是雖然法院判決賠償,但至今未拿到賠償金。另外,案發時,薛定基親自喊潘紹峰兩兄弟去抓賊,兒子的死與薛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薛定基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又是第一個受傷者,自己也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賠償。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下面筆者就斗膽對各種觀點進行粗淺的分析,并提出筆者對潘登峰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和本案的正確處理的不太成熟的理解和看法。
5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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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說
無因管理說根據其法律依據和傾向,又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潘登峰見義勇為的行為其性質在民法上是一種無因管理行為。那么管理人所受損失和費用,應當由受益人賠償,而本案中受益人是住店的劉先生,而不是呼喊抓賊者薛定基。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①。
第二種觀點,認為本案受益人劉先生對見義勇為受害人潘登峰的有適當的補償義務,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適當的補償”以及《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二條“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②。
有學者認為,見義勇為者所受到的損害,如果因侵因素造成損害賠償,于規范競合,見義勇為者不能同時行使,只能選擇其一。否則會過分加重同樣作為被害人的無過錯的被救助者的民事責任,有礙公平。主張見義勇為者應依侵法的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對于被救助者則不得提起賠償之訴。③
契約說
這種觀點認為,潘登峰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不是“無因管理”而是合同行為。薛定基喊的“抓賊”是一種要約,而潘登峰應聲趕來是承諾。但薛定基“簽”訂的這個合同是為保護住處被竊劉先生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而訂立的,而且劉先生對薛定基的喊話事后也沒有持否定態度。因此薛定基喊話的是一種合法的代理行為,即代替劉先生與潘登峰“簽”訂了一個口頭雙務合同,即劉先生有請求潘登峰維護他利益的利和賠償潘登峰因維護其利益而帶來損失的義務,同時潘登峰有獲得因維護他人利益而給自己帶來損失的賠償的利和維護他人合法益不受非法侵害的義務。
據此,潘登峰的家向呼喊抓賊者薛定基索賠無法律依據。如果歹徒無力賠償,潘登峰家應依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劉先生賠償損失60850元現金。
評析:契約說存在許多疑點和錯誤。且不說薛某的代理和所謂的“要約”、“承諾”含糊和不確定性,有牽強附會難以成立之嫌。更為重要的是潘登峰的抓賊行為是不以和林先生設立、變更、終止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而是一種鄰里守望的幫助行為,更是公民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行為。這種行為與契約或合同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潘登峰響應薛定基的呼喊與其一起抓賊的行為,更多的是出于為了保護社會安定、有序等公共利益和為目的,體現良好的品行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而不是出于訂立合同的目的。其直接動機是為了抓捕竊犯,不是保護侵犯宋先生的財產,當然在客觀上潘登峰等的追捕行為有利于宋先生的財產進一步受損,但絕對不是為了獲得損失補償而去抓賊。被害人潘登峰具有理性控制和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雖然他并沒有追趕或抓捕竊賊的義務而且面臨危險,卻在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做出奮勇抓賊這一選擇,這是值得高度贊揚和肯定的見義勇為之舉,不于合同行為。
公平責任說
這種觀點認為,薛定基的呼喊抓賊與潘登峰見義勇為而死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但薛定基、潘登峰在一起抓賊過程中利益是共同的,即將兇手制服同時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盡管薛定基本人對于潘登峰的死是完全沒有過錯的,但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所以死者父母起訴薛定基要求索賠是有法律依據的。
評析:公平責任原則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但是根據民法原理,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前提是各方當事人都無過錯,根本不存在有過錯侵人,即對當事人的損害不存在侵人或侵害人。本案中傷害潘登峰的歹徒是具有過錯的侵者。所以本案不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不能要求收益人或共同利益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所謂“共同利益”的理解也缺乏說服力,我認為抓賊過程中的把兇手制服利益是既于林先生也于薛定基、潘登峰但更于全社會。如果一起抓捕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如果要對被違法犯罪分子傷害的其他人負責,那么以后誰還加入抓賊過程中?誰還愿意去協助抓捕違法犯罪分子?我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立法本意也是不希望這樣的。
因果聯系說
這種觀點認為,被害人的死與呼喊抓賊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指某一損害行為與相應的損害結果之間特定的引起與被引起關系。因此,薛某呼喊抓賊的行為不可能產生被害人潘登峰的受傷以至死亡損害結果,潘登峰的死是犯罪人行兇的結果。本案家向呼喊抓賊者索賠是難以找到法律依據的。
評析:這種觀點從因果聯系的角度說明了薛某沒有賠償責任,但理由不全面,也沒有進一步分析本案的解決。
一事不再理說
這種觀點認為,作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失已經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附帶判決,并審理完畢。死者家因為“雖然法院判決賠償,但沒有拿到賠償金”,而再起訴呼喊抓賊者,實際上是同一案件的重復起訴,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人民法院不應再予以審理。至于死者家沒有拿到賠償金,那是生效判決的執行問題,死者家沒有拿到賠償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評析:“一事不再理”說看到了首先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實現侵害人的主要責任,但忽視了我國民法對見義勇為受損人受益人的補充的損失補償請求的規定和受益人的適當補償責任。
判定建議
潘登峰的抓賊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民事上其性質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險進行的無因管理行為。從刑事上來說,本案潘登峰的抓賊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行為,而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刑事司法協助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潘登峰在英勇抓賊中遭遇不測,人們都為之痛惜和欽佩,其家理應受到物質補償和精神安慰。但是,我們不能以情代法,混淆法律關系和是非對錯,造成無辜者受到人為的傷害、社會正義的破壞。我認為本案存在著三種法律關系,即見義勇為者與第三人之間形成侵法律關系,其中侵人對見義勇為被害人負有首要賠償責任;在見義勇為者與被救助者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系,其中受益人在一定范圍內對見義勇為被害人負有適當的補償責任,另外呼喊抓賊的薛定基與潘登峰,兩人是共同見義勇為者。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我認為案件處理應把握以下幾點:
首先,呼喊抓賊的薛定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它同樣是見義勇為者,不是受益人也不是侵害人,而且他與兇手沒有連帶責任關系,薛某呼喊抓賊的行為構成侵損害行為也不可能產生損害結果。另外在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公平責任不能適用。這也是社會正義、大眾感情和行為導向等方面的要求。如果認定一個同樣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并也遭受一定損失的見義勇為者有賠償責任不利于鼓勵見義勇為。
其次,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的執行力度應加大,必須查清判決不執行的事由,考察犯罪人的所負擔的賠償金是無力清償還是故意不清償、逃避執行。若是后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是前者根據其能力可以分期執行或采取延期執行、部分先予執行等等措施。
再次,判決的執行確實不能使本案家從侵害人那里獲得充足的賠償補救的,則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判決劉先生適當負擔必要的補償責任,其數額大小應綜合考察各種因素,如宋先生的經濟能力、收益大小、罪犯已經或可以執行部分數額的大小等等。
最后,考慮到見義勇為行為保護社會利益、對社會的積極貢獻的特殊性質,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等有關政府部門或見義勇為基金會既要進行必要的表彰和獎勵,同時要做好有關見義勇為人員保障工作。在見義勇為被害人或其家得不到及時充足的賠償時,可先行墊付并取得對侵人、受益人的追償。也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先行向其家發放一定數額的社會撫恤性質的救濟。
6相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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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以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宗旨;以表彰獎勵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宣傳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研討見義勇為理論問題,推動見義勇為立法等為主要任務。
截至2012年8月,基金會與中宣部、中央綜治委、公安部聯合召開了十一[2]次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和先進分子表彰大會,共表彰獎勵見義勇為先進人物2000余名,發放獎勵撫恤慰問金2500余萬元。與“中國石油”聯合開展了兩屆全國十大見義勇為好司機的評選活動。自2000年以來,基金會還對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犧牲及傷殘人員困難家庭及其子女實施了“扶困助學”工程,為數百位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家庭發放了困難補助金,資助見義勇為英烈子女近200人就學。
去年以來,基金會又制定了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及時表彰獎勵辦法等為見義勇為人員服務的長效機制;設立了“愛心賬戶”,主要用于對見義勇為人員和犧牲者家庭經濟困難的定向幫扶,按月發放200至500元不等的補助金;在春節、元旦等節日期間,基金會還撥出款,聯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對全國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慰問,了解見義勇為人員的現狀,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讓見義勇為人員感受來自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愛。
2013年5月24日至6月16日,基金會還聯合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共同舉辦了“唱響正氣歌,做時代驕子”———見義勇為英雄事跡大學巡回報告活動,報告團在七省19所大學作事跡報告,共四萬余名大學生聆聽了報告,在社會上、在校園里引起了強烈反響。作為指向性最強的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綜治委、民政部、團中央等部委聯合發起成立。至2013年成立九年以來,該會同有關省市組織了大量表彰活動,募集見義勇為基金7000多萬元,發放獎勵撫恤、補助慰問和助學金2000余萬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兩年開一次全國性表彰大會,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單位抽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省上報的人員事跡進行評審;二,面對日常申請補助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基金會辦公會進行研究,看夠不夠標準、夠哪一級標準,形成意見后報基金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再對外發錢。
據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千個市、縣設有見義勇為事業組織管理機構,從事見義勇為工作的人員近萬人。至2013年近十年來,各級見義勇為管理組織已募集基金十幾億元。
7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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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條例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見義勇為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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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視頻拍下了這兩位救人事跡,一個溺水者渾身濕透,躺在馬路上,一位年輕女孩跪在地上做心肺復蘇,旁邊一人幫助救護。還有一位年輕男子渾身濕透的悄悄離開了。視頻引起網絡熱議,為兩位英雄鼓掌,被稱為“最美戀人”[3]。
  視頻中的兩個人就是王旭東和李晨陽兩位,年輕的小伙王旭東會游泳,但沒有業訓練過,還是毅然的跳水去救助,之后悄悄的離開了;年輕女孩李晨陽曾做過三年的護士,懂得急救的知識,還有一位男子幫助,一起救助溺水者,這才爭取了救助時間。
  王旭東的公司了解情況后,授予王旭東“見義勇為好青年稱號”,并獎勵5000元錢,號召全公司的人們學習。公益成語:gyjslw.com
有什么最近見義勇為的事跡,并談談見義勇為,和,見義不為的看法!!
首先,我們肯定了路人是有見義勇為的內在動機的,但這僅僅是動機而已,并不能真正的直接導致見義勇為行為的發生,因為他們還受到當時環境的影響,亦或是“場域”的影響。在大多數沒有見義勇為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往往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責任人數量較多。我們知道,一旦面臨某種事件的責任人過多時,事件的責任就被分攤到每一個人身上,這時我們就形成了這種心理——每一個人都有責任,沒必要我去出頭;如果我出頭了,反而會讓別人覺得我在出風頭等等。所以,這種心理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大家都不負責的后果。事件一中,三名男青年當街搶劫,有無數的責任人分擔了見義勇為的責任,那每個人的責任就相對減弱了,我們都指望別人去做,自己不去管。而當兩名男童落水時,唯一的責任人就是岸上的那些大學生,他們內在的救人動機很自然的就被激發出來,形成真正的救人行動。常常有人說,人多力量大,其實也不盡然。責任分擔理論足以讓我們明白,人多了往往會造成事與愿違,每個人都不作為,反而處在一種觀望狀態。其次,我們的外在行為受到了個人能力的影響。很多時候,不是自己不想去做,而往往是能力不足。試想,當看到三名男青年持刀搶劫一個女孩子的時候,有幾個人能保證憑一己之力解救那女孩呢?如果能力不夠,非但不能救人,反而把自己搭上去了,那豈不是得不償失?這種觀點,已經逐漸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我們不鼓勵那些沒有能力就貿然不顧自己的見義勇為行為。所以,當面臨類似事件一、二的情形時,我們總是要衡一下,如果不危及到自身,可以采取方法見義勇為,否則還是明哲保身為妙。我們現在也看到,大部分人都逐漸形成了自我意識,這不是一件壞事,而是對自己的負責。在是否該見義勇為的時候,我們也都開始考慮“值不值”問題,而不僅僅是“該不該”,本人認為,這種想法應該受到鼓勵和尊重,因為這是對自身的肯定和尊重。所以,從這點來看,事件一中的路人不能因為沒有當場見義勇為而受到過多的譴責,因為他們也是處于對自身安全的考慮。當然,如果不危及到自身的話,可以采取適當的“見義勇為”的做法,譬如報警等。然后,我們從見義勇為的后果來看。很多時候,往往是可預見的不良后果造成了人們的見義而不為。最直接的后果當然是對本身造成的傷害,正如前文所說的如果見義勇為可能造成了自己的損失的話,那么我們就應該考慮“值不值”的問題了。除此之外,很多見義勇為者往往最終得了個“好心沒好報”的后果。譬如某個司機看到老人被別人撞到在地,出于良心的考慮,將老人送往醫院,可最后卻被老人認為是撞到自己的司機。這類事件不是沒有發生過,再加上網絡、報紙等媒介的宣傳,社會大眾更是形成了一種普遍的認知,即見義勇為可能會產生這種讓自己難以脫身的后果。另外,有時見義勇為并不能為社會所認可,很多見義勇為者可能會被法律所制裁,可能會遭到日后報復,可能會牽扯到自己的家人等等。一旦這種刻板印象成為一種社會認知,那么人們在面臨此類事件時受到定見的影響將更是望而卻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舉個例子,網上曾經有一則新聞,說一個老人因為犯病倒在路上,路人不敢施救。最后老人保證自己犯病和別人無關時,才有人將其送往醫院。這聽起來讓人啼笑皆非,卻不是沒有它的原因。所以,對這種可能的不良后果的預期,也是決定人們見義勇為還是見義不為的一個因素。最后,不得不承認的是,對類似于是否該見義勇為這種話題來說,人們的認知水平差距很大。有的人能夠看到別人的困難處境,并且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勇敢地伸出雙手,心中有他人的存在,但往往奮不顧身;而另外一些人則會有另一種世界觀和價值觀,他們或許有著更為復雜的社會經歷,或許對這些事“見怪不怪”,總是以個人為中心,只要不關乎個人的公益成語:gyjslw.com
“見義勇為”是什么意思?
見到合于道義的事,便勇敢去做。見義勇為jiàn yì yǒng wéi出處:語本《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核心便是勇敢: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氣才能辦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較低的事情。公益成語:gyjslw.com
怎樣才是見義勇為
    構成見義勇為的三個要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公益成語:gyjslw.com
(樣本)《見義勇為》先進事跡材料 樣本
見義勇為先進事跡材料
郭峰,男,
39
歲,益陽市張家塞鄉農民,為養家糊口現
舉家到益陽城區做生意。作為一名樸實勤勞的農民,他充滿
了正義與勇氣,面對飛車搶劫的歹徒他毫不畏懼,關鍵時刻
挺身而出,把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危置之度外,與其他市民一
起有效地阻擊攔截犯罪分子,震懾了其囂張氣焰,保護了市
民財產安全。
2010

6

10
日下午
1
時許,
有一女同志大聲叫喊,
“抓
搶劫犯呀,抓搶劫犯呀……”

在益陽大道建設銀行銀星支行
辦理存儲業務后正準備啟車反程回家的郭峰,聽到這一喊聲
后,本能地順聲尋覓,這時看見一輛無牌摩托車載著兩個人
從華天酒店往東方向飛馳逃竄。一種正義感、社會責任感油
然而生,他一邊拿起手機迅速報警,一邊快速啟動新買的寶
來轎車,駛上益陽大道,毅然將車開到搶犯必經之路,準備
阻擋歹徒的去路。這時,歹徒由于神情高度緊張,前方去路
被擋,無耐之下毅然驅車撞上了他的小車。隨著“呯咚”一聲
響,乘車的歹徒迅速跳車逃竄,開車的歹徒被他和后面追來
的市民逮住,交給了接警趕來的民警。這時舒了口氣的他回
到自己車旁時,才感覺到頭部和腰部有點隱隱作痛,才發現
車前門、玻璃、護翼板等多處嚴重受損。當民警和在場市民
個人先進事跡
個人先進事跡寫作模板 個人先進事跡寫作范文 學生個人先進事跡 教師個人先進事跡
問他是否受傷沒有時,
他只是淡然一笑說“只要歹徒抓住了就
好,我沒事”

后來了解到他偷偷去醫院進行了治療;當民警
和在場市民問他是車子受損怎么辦時,他說我會通過交警和
保險公司處理的,其實旁人哪里知道,他沒有找交警和保險
公司,自己偷偷花了幾千元到修理廠修好了。后根據公安機
關介紹,被捉獲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犯
罪嫌疑人初步交待多次犯罪的事實。益陽電視臺、湖南都市
頻道等多家新聞媒體對他見義勇為之舉相繼作了報道,引起
了社會的強烈反響。
英雄之舉并非偶然。確實如此,今年
39
歲的郭峰,他
始終沒有忘記社會。所有認識他的人的眼里,他是一個平易
近人、樂觀向上的人,他是一個樂于助人、見義勇為的人。
老家的孤寡老人他年年看望,給予一定的物質、經濟上的援
助。特別
2008

5

12
日的汶川大地震后,他為最在
13
日就到血站獻了
300cc
血,
到民政局捐了
4
大袋新衣服,

益陽市紅十字會捐款
500
元。
當時有位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
問他的工作單位時,郭峰只說了句我是一個普通的農民,那
位工作人員含淚說了兩個字“謝謝”

危難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選擇,因為這瞬間舉動源自內
心的品質,一個英雄的真正品質!和諧社會,正是有這樣的
人存在,人民才更安全,生活才更美好!公益成語:gyjslw.com
見義勇為犧牲案例有哪些?
--記順達汽修廠郭宏林同志見義勇為先進事跡 郭宏林,一位洪石鄉勝利村三組的農民。2005年鎮坪,以他為驕傲!7月9日,他在濤天巨浪中舍己救人,譜寫了一曲“見義勇為”的英雄之歌。 鎮坪人一齊把目光投向了這個來自農村的“平民英雄”,全城傳唱起這首見義勇為的“英雄之歌”。 7月9日,是郭宏林英勇救人的日子,也是所有鎮坪人認識英雄的日子。當時曾目睹整個情形的69歲的鄭達銀老人說:“郭宏林真是好樣的,了不起!當時那個險啊,真是無法形容,下水后命就不是自己的了!就算給再多的錢,估計一般的人也不敢去救!” 讓我們把目光聚焦在2005年7月9日這天...... 2005年7月,鎮坪連日陰雨,而在9日這天更是雷鳴電閃,風雨交加,下起了一場罕見的特大暴雨。以落差大、水流急著稱的竹溪河河水暴漲。中午11點10分,一輛冒雨急駛的客貨兩用車,行至竹溪河順達汽修廠下方大拐彎處,因剎車失靈,再加上雨大路滑,帶著慣性幾個側翻,連車帶人一起栽進洪水中。 車在翻滾過程中,將乘客田金紅、劉定貴和蔣世宏等人相繼從車內拋出,落入湍急的水中。而蔣世宏的妻子譚仁琴則被困在車內,巨大的洪流將車淹沒,幾起幾落后,沖到深潭邊的汽車側立著搖搖欲墜。 被洪水沖走的劉安貴,在水中拼命掙扎,好不容易抓住崖壁,可一個急流,又將他沖走。如此反復了三四次,最后終于摳住岸邊的一塊崖壁。當他用盡全力爬上岸后,十指血肉模糊,指甲全部被摳掉。而蔣世紅的情形并不比劉安貴好到那去,歷經九死一生,爬上岸時渾身是血,臉上、腿上、手臂上到處都被石塊劃傷。 而最先被洪水沖走的田金紅,憑著求生的本能,在離出事地點100米左右的地方,死死抱住一塊洪水中凸起的石頭,遠遠望去,仿佛抱住一朵浪花。她撕心呼救,可巨大的洪流淹沒了她的聲音,淹沒了她的身軀,她只能拼命昂著頭,掙扎著呼吸。 此時,雨越下越大,暴漲的洪水漸漸淹至到田金紅臉部。公路上圍觀的人也越來越多,大家奔走呼救,急促的“救人”聲和著巨大的波濤聲,令人感到異常窒息。 岸上不斷有人嘗試著跳進急流中涉水救人,可水流湍急,沖力實在太大,根本就站不穩腳跟。順達汽修廠工人袁仁軍,一下水就飄了起來,險些被沖走。他說人下水就如一片樹葉飄著,根本站不穩。而被人稱為“水上老大”的余國順,自幼與南江河打交道,可他下水還沒走到三步,就被洪水沖走,幸好水性好,才得以爬上岸來。 雨根本沒有停歇的意思,反而越來越猛。此時,被困在車里的譚仁琴,也被一位農民用長桿子救了起來。只剩下田金紅,還是困在河中間,已經開始絕望。 就在人們用盡一切辦法,仍然無濟于事的時候,有人喊了聲“讓開!”。 大家回頭一看,是順達汽修廠職工郭宏林。原來郭宏林修完車正準備吃飯,突然聽到急促的“呼救”聲,跑出來一看,一名婦女被困在洪水中,而洶涌的水流,人們根本沒辦法靠近她。而此時,瘋狂的波濤已開始從她的頭頂撲過,眼看婦女性命難保,郭宏林心急如焚。或許是急中生智,他猛然想到繩子,便趕緊叫人找來繩子,同時,喊了聲“讓我上”。郭宏林讓人用繩子的一頭拴緊自己的腰,另一頭栓在電線桿上,跳進洶涌渾濁的洪水中向被困者艱難游去。洪水又急又猛,他每前進一步,都異常艱難。一次次被洪水沖倒,又一次次爬起來,好幾次險些被洪水沖走。每前行一步,大家的心就跟著緊縮一下,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幾經險情到了跟前,郭宏林伸出手讓田金紅抓住,可她臉色慘白,死死抱著石頭,無力配合。經過數次與急流搏斗,他用盡全身力氣,硬是把田金紅抓了過來,解下自己身上的“救命繩”拴在她的腰上,然后用左臂夾著她,右臂劃水,示意眾人拉繩子。 在眾人的幫助下,郭宏林艱難地將田金紅拖到岸邊。這時,汽車被洪流沖走,田金紅攀附的石頭也被洪水完全淹沒,人們驚呼“好險!”。再看郭宏林,雙腿血跡模糊,渾身是傷。 被救的田金紅,左臂右腿嚴重受傷,在醫院住了整整半個月還不能下床行走。 在這場人與洪魔的搏斗中,郭宏林不顧個人安危,奮不顧身地跳入水中,憑著果敢,憑著機智,憑著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的偉大精神支撐,救起了危在旦夕的生命。他以實際行動詮釋了一名普通人的人性光輝,讓我們在和平年代,再次目睹了平凡人的壯舉。 英雄壯舉絕非偶然。順達汽修廠經理王平說:“郭宏林舍己救人,這是他的本性所至!”。 英雄也不可能在瞬間塑造而成。從一個個來自郭宏林老家及和他共過事的人那里,記者了解了這位來自農村,普普通通的農民一步步成為時代英雄的軌跡。 郭宏林,1970年出生于鎮坪縣洪石鄉勝利村,自幼吃苦,樂于助人。14歲那年,還在上小學五年級的他,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聽到河里有人呼救,連衣服都來不及脫,一個猛子就扎進河中救人。第一次摸到了男孩的衣服,可由于水流湍急,手一滑沒抓住,他浮上來深吸一口氣又扎下去。經過數次與急流搏斗,終于把男孩救上河岸,一看,才知道是同所學校的一年級同學。他的先進事跡受到了縣文教局表彰,當地群眾稱他是“舍己救人的小英雄”。 1997年,為了改變生活,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郭宏林,來到縣城跟叔叔學修理,2001年到順達汽車修理廠當了一名汽車修理工,直到現在,一干就是6年。 在順達汽修廠,從事修理工作的郭宏林愛廠如家、認真負責、熱心待人,得到了企業主與同事、及修理廠周圍鄰居的尊敬。在順達,他被大家推選為工會主席。 2004年7月5日,一輛農用車在順達汽修廠下方十幾米遠的地方,翻入河里。巨大的聲響被正在修車的郭宏林聽見,跑出去一看,一輛農用車倒栽在河水中。由于剛下雨,洪水咆哮,還不知道人員傷亡情況。郭宏林一邊高喊“救人”,一邊向出事點跑去。在他的號召下,袁仁軍、王德軍、廖頂軍、冉剛等十幾個人先后趕來,幫他把已經昏迷的司機救上岸。 當司機蘇醒過來后卻哭喊著:“完了,我的車輛手續還在水里,包里還有幾千元現金!”郭宏林二話沒說,再一次跳進洪水中,與工友一道經過二個多小時的搜尋,終于在出事水域100多米處將錢包和車輛手續打撈上來,并于當晚將所有證件和幾千元現金如數還給司機董永坤。 總經理王平告訴記者,從郭宏林進廠的那天起,每年都要營救好幾個人。只要有人打來求救電話,無論是白天或是黑夜,是酷署還是嚴寒,他從來就沒有推辭過,哪怕身上再有重要的事也不例外。記得一個嚴寒的冬天,下著很大的雪,一個姓尹的老板打來電話,說自己的車油底殼撞穿,困在了化龍山。誰都知道,冬天里化龍山的道路極其危險,如果再遇上雨雪天氣,稍有不慎,車就會滑下深溝。接到電話后,郭宏林什么也沒說,就開著車走了。 車到山下就開始打滑,郭宏林給車戴上防滑鏈條,可作用還是不大,他就憑著精湛的技術艱難地向目的地行進。當郭宏林一身冷汗地出現在尹老板面前時,這位四十多歲的尹老板緊緊抓住郭宏林的手,哽咽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事后竟然拿出1000元酬金來表示感謝,可郭宏林婉言謝絕了。 同事袁仁軍、廖頂軍告訴記者,郭宏林作為順達汽修廠一員職工,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技術精湛,大家都稱他為“師傅”;作為企業工會主席,他熱心培養會員的集體意識,自己以身作則,吃虧在先;作為同事,他是其他員工心目中的大哥哥,盡其所能幫助有困難的人;作為鄰居,鄰里親切地稱他為“熱心人”...... 郭宏林妻子王萍說“老郭很有安全感,很值得我去愛,也是我可以依靠的。”而在兒子眼中,他是個慈祥而嚴厲的父親...... 從家人、鄰居、領導、同事的敘說中,我們看到了一個有著樸實外表卻又充滿內在精神力量的郭宏林,一個富有英雄主義氣質和具有嚴謹自律意識的郭宏林,一個不同凡響的普通群眾,一個渾身閃爍著忠、孝、仁、勇、智等傳統美德的現代青年。 當記者見到郭宏林,談起他勇救被困人的感人事跡時,他卻對這事看得平靜如水,對身邊的榮譽沒有太多的在意:“我是普通人,就是會點水,不去救,良心上不安!” 當問及縱身跳入洪水時是怎樣想的,有沒有想到有生命危險?他笑了笑,坦誠地說:“肯定有危險,水大的很,又很渾濁,更何況激流中亂石翻滾......說實在當時什么也沒想,只想著去救人!”當問及傷情,他輕描淡寫:“沒什么大不了的,傷了四五處,都是些皮外傷。” 當我們問,如果以后再遇到這種事情,還會不會去救人?郭宏林沒有絲毫猶豫:“會,肯定會!”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構建和諧社會,我們需要更多的義舉,當愛的陽光灑到別人身上,自己會更加溫暖。 郭宏林英勇救人的事跡見報后,鎮坪縣廣大干部群眾被深深感動,對他的見義勇為表達了深深的欽佩之情。 一位市民激動地告訴記者,她看了有關郭宏林的報道,眼睛濕濕的。能在他人生命危急關頭,挺身而出,伸手援救,真是了不起的舉動,這種精神品質很令人感動,這不僅是鎮坪的驕傲,也是整個社會的財富。 被救者田金紅拉著記者的手,哽咽著說:“救命之恩,無論用什么也表達不了我的感激之情。如果不是恩人相救,我的墳前怕是早就長滿了草。兩個孩子又還小,我要是走了,真不知這一家還怎么過。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要像好心人郭宏林那樣,多做好事,多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來報答我的救命恩人,來回報這個社會!” 有人說,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愛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說,不是每一種樹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楊做到了; 有人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舍生取義,但是郭宏林做到了! 感動鎮坪,感動2005,一個平凡的偉大的靈魂,一名質樸的鎮坪漢子,為了一個陌生人,在濤天巨浪中展現了“俠義大者”的英雄氣概!面對這個“俠義大者”,任何的語言都是蒼白的,任何豪言壯語都詮釋不了“俠義大者”的英雄氣概。危險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選擇,因為這瞬間舉動源自內心品質,一個英雄的真正品質!公益成語:gyjslw.com

成語“見義勇為”擴展:

成語辨析:見義勇為和“急公好義”;都含有“做符合正義的事情”的意思。不同在于:見義勇為偏重在“勇為”;即“勇敢地去做”;常用于“見到正義的事情的具體場合”;“急公好義”偏重在“急公”;即“熱衷于公益”方面。
繁體成語:見義勇為
英文翻譯:never hesitate to do what is right
成語結構:偏正式成語
成語謎語:參觀抗聯事跡
成語解釋:義:正義;勇:勇敢;為;做。見到正義的事情勇于去做。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出處:先秦 孔子《論語 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公益成語:gyjslw.com
讀音糾正:為,不能讀作“wèi”;見,不能讀作“xiàn”。
成語讀音:jiàn yì yǒng wéi
反義詞:袖手旁觀、見利忘義、見義不為
成語用法:見義勇為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成語年代:古代成語
日文翻譯:義(ぎ)に勇(いさ)む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簡拼:JYYW
造句:見義勇為真漢子,莫將成敗論英雄。(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十四回)
俄文翻譯:грудью стоять за прáвду
其他翻譯:<法>accomplir courageusement ce qu'on voit être de son devoir
成語注音:ㄐ一ㄢˋ 一ˋ ㄩㄥˇ ㄨㄟˊ
近義詞:急公好義、挺身而出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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