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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字的成語「以權謀私」

2025年08月26日成語大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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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索引:
1:成語“以權謀私”的詞條資料
2:以權謀私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3:以權謀私近義詞
4:以權謀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舉例說明嗎?
5:以權謀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舉例說明嗎?
6:法律中什么叫以權謀私
7:以權謀私是那條刑法
8:以權謀私可判幾年

9:以權謀私的特征及防范

10:以權謀私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11:以權謀私是那條刑法

12:以權謀私的行為是犯罪嗎

13:以權謀私是犯罪還是犯錯?有什么評級標準?謝謝

成語“以權謀私”的詞條資料

成語繁體:以権謀私
成語讀音:yǐ quán móu sī
成語簡拼:YQMS
成語注音:一ˇ ㄑㄨㄢˊ ㄇㄡˊ ㄙ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字數(shù):四字成語
感情色彩:貶義成語
成語結構:偏正式成語
成語年代:當代成語
近義詞:貪贓枉法、營私舞弊、巧取豪奪
反義詞:一心為公、奉公守法、公而忘私
讀音糾正:謀,不能讀作“mó”。
錯字糾正:權,不能寫作“全”。
成語出處:鄧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紀律才能團結起來》:“有的黨政機關設了許多公司,把國家撥的經(jīng)費拿去做生意,以權謀私,化公為私。”摘自公益成語網(wǎng):www.blwype.cn
成語解釋:以:憑借;權:權力;權勢;謀:謀求;謀取;私:私利。憑著權利謀取私利。
成語用法:以權謀私偏正式;作謂語、定語、賓語;含貶義。
成語造句:要堅決打擊以權謀私的犯罪分子
俄文翻譯: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е влáсти в личных интересах
日文翻譯:権勢(けんせい)をもって私利(しり)をむさぼる
其他翻譯:<德>seine Macht zu persǒnlichen Vorteilen miβbrauchen (od. ausnutzen)<法>profiter de son pouvoir pour obtenir des intérêts privés
成語謎語:掌印的蓋私章

成語“以權謀私”的擴展資料

1. 以權謀私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一個交警中隊長,國家公務人員。在自己的管瞎開加油站,利用職務給司機提供方便,牟取暴利。這算不算以謀私,應該怎么處理,謝謝內容來自www.blwype.cn
2. 以權謀私近義詞
以謀私 相關的近義詞
巧取豪奪








以謀私_詞語解釋_詞典
【拼音】:[yǐ quán móu sī]
【釋義】:以:憑借;:力;謀:謀求;私:私利。來自公益成語:www.blwype.cn
3. 以權謀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舉例說明嗎?
以謀私:
殷商王朝后期,由于昏君無道,政治腐敗,導致奸佞、貪官橫行,殷紂王在河北邯鄲、沙丘建立宮闕,“肉林酒池”[①],驕奢淫逸,靠的就是在這里的奸佞和貪官。
西周從一建立,就孕育著一批新的奸佞和貪官。周武王即位,封殷紂王之子武庚為殷侯,帶領殷商遺民居住在商民的發(fā)祥地――河北中南部,派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監(jiān)視武庚,史稱“三監(jiān)”。而這三監(jiān),很快成為“三奸”,他們收受武庚賄賂,搜刮民財,與武庚聯(lián)合叛亂,最后被周武王消滅。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諸侯、大夫,大多數(shù)都是貪官,他們?yōu)闋帄Z利而征戰(zhàn),不惜置民眾于水火。如晉國大夫趙鞅為了與邯鄲大夫趙午爭奪“衛(wèi)貢五百家”(奴隸)[②],大開殺戒,導致趙午之子趙稷與范氏、中行氏聯(lián)合叛亂,在河北地區(qū)進行了八年戰(zhàn)爭。
趙鞅死后,其子趙襄子作為晉國正卿,為了與知氏爭奪河北北部的代國,不惜讓廚子在家宴上把自己的姐夫代王殺死,控制代國。一群殘暴、無德的奸、貪官,構成了春秋、戰(zhàn)國河北地區(qū)殘酷的戰(zhàn)爭史和政治史。
戰(zhàn)國時期,出身邯鄲的呂不韋,更是一個大貪官。公元前257年,秦國圍邯鄲,他收受秦國人質異人的賄賂,放異人逃回秦國。后來靠行賄在秦國謀得高官,繼而大肆搜刮資財,家成巨富。
戰(zhàn)國后期最大的貪官和奸佞,要數(shù)趙王遷的寵臣郭開。公元前229年,秦國大舉進攻趙國,受到趙國名將李牧頑強抵抗,郭開接受秦國賄賂,在趙王遷面前誣陷李牧謀反,使趙王派人捕殺李牧,自毀長城[③]。隨后,秦兵攻破趙國防線,一舉滅趙。一代貪官斷送了一個國家,成為趙國永恒的恥辱。
西漢王朝,由于恢復分封制,使得各路諸侯,勢力逐漸擴大。一些諸侯王及其僚都成為聚斂民財?shù)呢澒佟H鐫h景帝時封于河北的中山靖王劉勝、常山憲王劉舜、燕王劉旦等諸侯,雖然其志趣不同,但都在自己的封域內大量聚斂民財,驕奢淫逸。劉勝“樂酒好內,子枝百二十余人。”[④]劉舜也是妻妾成群,子枝無德,引起內訌。燕王旦聚斂民財,擴建府第,自以為當為太子,最后因有僭偽異志被賜死。通過在滿城縣發(fā)掘的劉勝及其妻子竇綰墓、鹿泉市高莊發(fā)掘的劉舜墓,可以看出這些諸侯王通過聚斂民財而得到的大量金銀珠寶。他們的貪婪導致燕趙間先后爆發(fā)堅盧、范生等農民起義,反抗貪官和貴族統(tǒng)治。
兩漢貴族的聚斂之風,必然助長貪官的孳生。漢武帝時定州人李廣利、李延年兄弟,依仗胞妹李夫人得皇帝寵幸而封官。李廣利封“貳師將軍”,西征大宛,通過克扣軍餉、聚斂民財,成為著名的大貪官奸佞。最后兵敗投降,不久被殺。
新莽時期河北邯鄲的偽天子王郎,可謂一個貪欲無度的流氓。他本是卜相盲流,在起義軍反抗王莽政的背景下,自稱漢成帝私生子,改名劉子輿,自立天子,控制河北南部,圍剿劉秀軍隊,成為歷史上“王郎趕劉秀”的元兇,并且大肆聚斂民財,驕奢淫逸。最后,劉秀攻入邯鄲,他在逃亡時死于途中。
東漢末年,割據(jù)河北的袁紹,以及他的對頭公孫瓚,都可算作貪官行列。袁紹,雖是汝陽(今河南商水西南)人,但他在建安年間長期控制河北,先后與董卓、曹操對抗。在河北搜刮民財,廣征兵夫,構筑自己的割據(jù)勢力。令支(今河北遷西)人公孫瓚,曾經(jīng)通過鎮(zhèn)壓黃巾軍發(fā)家,割據(jù)幽州(今北京市),與袁紹連年交戰(zhàn)。由于貪得無厭,搜刮民財,不僅大失民心,也使得曾經(jīng)追隨他的真定名將趙云,背他而去,投奔了劉備。
西晉河北最為臭名昭著的大貪官,應數(shù)渤海南皮縣的暴發(fā)戶石崇。他因諂媚賈后,官至太傅、征虜將軍。任荊州刺史時,攔路劫掠貢使、客商財產無數(shù),成為巨富。晉武帝曾資助王愷與他斗富,居然勝不過他。足見其貪欲無度。他曾在“八王之亂”中與齊王結黨,被趙王倫所殺。《世說新語》記載:他的府第“每邀客宴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飲酒不盡者,使黃門交斬美人,”野蠻而殘暴。他宴請大將軍王敦與丞相王索,令美人行酒。王敦堅決不喝,石崇就連殺美人三個,王敦卻面色如故,堅持不飲。王索勸王敦:“大將軍還是飲上幾杯吧!不然……”王敦卻無情的說:“他殺他家的人,關你什么事?關我什么事。”一對殘無人道的畜生,一朝毫無人性的狗官。真實反映了西晉后期貪官污吏的腐敗和殘暴。
西晉河北的諸侯王,大都貪欲十足。河間王司馬禺頁、趙王司馬倫等,都通過聚斂民財,擴充勢力。為了更多的私欲,發(fā)動“八王之亂”,對黃河流域造成巨大破壞。正是他們的貪婪,造就了象河間人張方這樣的一批無知而貪婪的武夫。張方年輕時因驍勇野蠻受司馬禺頁重用。“八王之亂”中充當司馬禺頁的先鋒,燒殺搶掠,無惡不作。占領洛陽后,縱兵大掠。就這樣一個由司馬禺頁親手培養(yǎng)的匹夫加貪官,最后也因影響了主子的貪婪而被殺。
東晉十六國時期,最大貪官的代表,是后趙偽皇帝羯族石虎,字季龍,后趙創(chuàng)立者石勒的侄子。石勒死后,他殺太子石弘,自立為帝,遷都鄴城(今河北臨漳縣西),大興土木,廣征民夫,修建豪華宮殿。刑罰苛暴,稅負苛重,強圈民地,酷虐荒淫,搶劫民間婦女十萬人置后宮。據(jù)宋代竇革的《酒譜》載:“石虎于太極殿起樓,高四十丈。上有銅龍,腹空,著數(shù)百斛酒。使人于樓下漱灑。風至,望之如霧,名曰‘粘臺’,使之灑塵。” 用幾百斛酒潑灑庭臺,其貪欲奢淫程度可見一斑。
以往的史學,往往過分美化古代農民起義頭領,這既不符合歷史真相,也有悖馬克思主義原理。其實古代農民起義頭領中,也有不少集貪官與流氓于一身的惡徒。如北魏末年農民出身的貪官惡吏、鮮卑人葛榮,乘河北“六鎮(zhèn)起義”而起家,招兵買馬。在526年的博野白牛邏(今蠡縣境)戰(zhàn)役中得勝,自稱天子,割據(jù)河北,擁兵數(shù)十萬,搶掠民財,拉攏豪強,欺凌漢族人民,民怨很深。后來為了滿足私欲,殺河北農民領袖杜洛周,最終被其他土匪武裝俘殺。
發(fā)生兵亂,朝廷派兵圍剿,并下令詔安。2000多名叛卒投降。朝廷除坑殺429名重犯外,其余2000余人分到各州。李昭亮身為成德軍(駐真定)留后、真定路都總管,與恒州(今正定)通判馮博文等人在奉命遣送保州叛卒過程中,乘人之危,強搶叛卒的女眷。當時正好龍圖閣直學士歐陽修出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查明此事后,將馮博文革職逮捕,并上奏朝廷彈劾李昭亮。而昏庸的宋仁宗不顧大義,竟放縱外戚,使李昭亮逍遙法外。但在歐陽修的嚴正壓力下,李昭亮不得不將搶占的民女放出。
北宋后期的河北,是朝廷重兵控制的地區(qū),也是貪官惡吏孳生的地區(qū)。奸蔡京當政時在河北安置親信,重用童貫等貪官,搜刮民財,大興土木,揮霍無度。大觀二年,因強令百姓輸納免夫錢(役夫錢),激起河北民眾反抗。奸童貫出任河北、河東宣撫使,不顧河北連年災荒,貪婪聚斂民財。導致饑民紛紛造反。其中有高托山,聚眾三十萬。童貫出兵瘋狂鎮(zhèn)壓民眾反抗。
北宋末年河北最大的貪官,當數(shù)賣國賊張邦昌,河北東光縣人,進士出身,歷任尚書右丞、左丞、中書侍郎、少宰、太宰兼門下侍郎等職。北宋末年把持朝政,賣官受賄。在金兵圍攻開封時,力主割地賠款議和。出任河北割地使,賣國求榮。金兵攻陷開封,立他為偽楚皇帝,在位32天,就在民憤中去皇帝號。宋高宗即位后,流放潭州(今長沙),處死。
與北宋同時并立的遼朝控制河北北部地區(qū),在這個契丹貴族建立的王朝,河北也遭遇了一批貪官惡吏。首先是耶律重元,遼圣宗次子,封秦國王,興宗即位封為皇太帝,官歷北院樞密使、南京(今北京)留守,在河北北部瘋狂聚斂,擴充勢力。清寧九年(1063)企圖謀殺遼道宗,事泄,北逃大漠,自殺。在平滅重元叛亂中得勢的耶律仁先和耶律乙辛等契丹貴族,分別被封為宋王、魏王,官高重,仗勢聚財,培植個人勢力,給幽州人民造成巨大災難。
金朝滅宋過程中,河北出了一批賣國求榮的貪官惡徒,其中臨漳人酈瓊、雄州人李成最為臭名昭著。酈瓊,原為宋朝統(tǒng)制官,北宋王朝南逃后,他乘機掠淮南地區(qū),燒殺搶掠。后來背叛宋朝投降偽齊政劉豫,為節(jié)度使,進一步搶掠民財,金朝廢掉偽齊后,他被任為防御使,知亳州(今安徽亳縣),積極為金兵攻宋出謀劃策,借機從中掠資財,1153年病死。李成,原為弓箭手,宋室南遷,他割據(jù)江淮,燒殺搶掠。1131年被岳飛打敗,投降偽齊,1136年他隨劉豫攻打南宋,敗歸,金人廢掉劉豫后,他隨金兀術攻占洛陽,再次燒殺搶掠,被金朝任為河南尹,后為真定尹,封濟國公。不僅拆毀真定潭園建筑,砍伐林木,而且聚斂民財,成為巨富的貪官。
在金朝河北的貪官中,永年人張煒因貪贓和克扣軍餉《金史》留名。他原名張景,大定進士,1200年為同知節(jié)度使,借主持修筑漠南界墻,向商販強行征息,充任宣差西北路軍儲,后改任戶部郎中,曾利用聚斂手段使所掌管的財政增息14萬。在澮河堡(今懷安縣東南)兵敗,被軍士們指責克扣軍餉。遷任按察轉運使、代行六部事。這樣贓官竟然能出任按察轉運使,可見金朝吏治之腐敗。
元代河北海運的貪官,是朱清和張王宣,他們原本是崇明(今上海)販鹽海盜和橫行鄉(xiāng)里的無賴。投降元朝后幫助元兵攻宋,押運宋朝庫藏圖籍到大都,后來受命造大船從江南運糧食到大都,任河北海運萬戶和海道運糧千戶。控制河北到大都的漕運。因瘋狂搜刮民財極多,被告發(fā)有叛逆之謀,一起被殺。
元代河北下場最慘的貪官奸臣是大名人盧世榮,一名盧懋。先靠行賄當上江西榷茶運使,不久因貪贓被廢。至元間,靠游說被任為中書右丞,主持財政,嚴治鈔法、鹽法,提出實行沽酒、鹽鐵官營措施。并起用有商賈經(jīng)歷的官吏,受賄賣官,獨斷。“居中書僅數(shù)月,恃委任之,肆無忌。”左司郎中周寅戈與他稍有不合,就被上奏殺害。朝中大臣人人自危。不久被御使陳天祥上奏彈劾,指責他理財“苛刻誅求,為國斂怨,將見民間凋耗,天下空虛”[15]。指責他不申報丞相,擅自支用國庫鈔20萬錠,升六部為二品官。擅自安置自己的黨羽,收受賄賂,中飽私囊。最終被處死,割其肉喂野禽猛獸。
河北由金朝士紳投降蒙古的漢族世族大地主很多,永清的史秉直、史天澤等史氏父子、藁城董俊、董文用等董氏父子,保州張柔、張弘范父子等等,在元朝都有很高地位。他們雖然都參與了攻伐南宋的戰(zhàn)爭,但史氏、董氏世族的官吏,多數(shù)為政清廉,為人仁厚,保護了大批漢族士民。唯有蒙古行軍千戶、保州都元帥張柔在保州借勢聚斂民財。《元史》褒獎他“立市井,置官廨”,引泉水入城,通商惠工,保州隨致殷富。他兒子張弘范是最后滅南宋的主帥。實際上他們在保州驕奢淫逸,大興土木,為自己建造官邸園林。現(xiàn)存的保定古蓮池,原名“雪香園”,就是張氏的私家園林。
明朝是一個宦官得勢的朝代,甚至連最具有改革精神的丞相張居正,也要與宦官馮保勾結,才得以控制朝政。許多宦官依仗他們與皇帝、后妃的特殊關系,弄玩政,聚斂財富,成為明朝最具代表性的貪官集團。而河北先后出現(xiàn)了王振、魏忠賢、馮保、曹吉祥等一批大宦官和大貪官、大奸佞。
王振,蔚州(今蔚縣)人,明英宗時得寵,掌司禮監(jiān),勢日重,建造私第、佛寺,排斥異己,陷害忠良,安置黨羽,賣官鬻爵,名臣下獄者不絕,英宗呼為“先生”;公侯大臣呼為“翁父”。他為了得到瓦刺良馬,優(yōu)待瓦刺貢使,用兵庫箭鏃換馬。正統(tǒng)十四年(1449)他挾持英宗親征瓦刺,在土木堡(今懷來東南)兵敗,英宗被俘,他被亂兵殺死。其黨羽全部被誅。最后,從他家中沒收的財富,金銀60多庫,玉盤數(shù)百,高達六七尺的珊瑚珍品20多件,珍玩珠寶不計其數(shù)。
河北灤州(今灤縣)宦官曹吉祥,依附王振,歷任七次監(jiān)軍使,景泰中,分管京營,因帥兵迎英宗復辟有功,升司禮太監(jiān),總管三大營,子侄皆列爵,門下廝養(yǎng)冒官者達千百人,家財數(shù)萬,勢傾朝,賣官鬻爵,無惡不作。最后貪婪至極,竟然與他的兒子曹欽擁兵在宮廷謀亂,結果被殺。
在劉謹閹黨橫行時,河北的太監(jiān)谷大用、清苑的張永等人,成為深得武宗寵幸的“八虎”。雖然張永后來彈劾劉謹有功,但是他在九江監(jiān)軍時,也是貪得無厭聚斂民財,中飽私囊。
明朝中期大奸馮保,字永亭,深州人,嘉靖中入宮為中官,靠引誘皇帝夜游別宮、進獻奇巧之物得到寵幸。隆慶中提舉東場兼管御馬監(jiān)事。深結張居正,穆宗死后,既掌司禮,又督東廠,兼總內外,朝政,神宗即位時年僅十歲,他依仗太后勢力,賞罰皆出其口。瘋狂借機聚斂資財,后來被彈劾,安置南京。他死后,籍沒他的家產,獲“金銀百余萬,珠寶瑰異”不計其數(shù)[16]。
彈劾馮保的宦官張鯨,河北新城人,初入宮,投張宏門下,后與馮保爭寵,依仗勢,搜刮民財。萬歷十六年,御史何出光彈劾張鯨及其黨羽鴻臚序班尚智與錦衣衛(wèi)都督劉守等人“相依為奸、擅威福”。但因皇帝庇護沒能治罪,于是大理評事雒于仁給張鯨送了一幅“酒色財氣”的四扇屏,指責他收受賄賂、貪婪聚斂的罪行。
臭名昭著的魏忠賢,可謂河北明代最大的貪官奸佞。肅寧人,少年無賴,萬歷中自做宮刑改名換姓為李進忠入宮,借機與熹宗乳母客氏私通,熹宗即位,任司禮太監(jiān),以善于引誘皇帝倡優(yōu)伎樂及狗馬射獵得寵幸,兼掌東廠,遂結黨營私,排斥異己,以致于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走狗,陷害正直賢臣,將趙南星、楊漣、高攀龍等名臣下獄或殺害,無惡不作,遍置黨羽,瘋狂聚斂,媚事者竟然拜呼他“九千歲”,各地督撫竟為他建造生祠。思宗即位,將其逮治下獄,自縊而死。其黨羽先后被誅或罷黜。其中河北東光進士霍維華、清苑進士閻鳴泰等本來都是學有所長的文官,可為了攀附魏忠賢,不惜為虎作倀,阿諛諂媚,成為閹黨骨干、民怨極深的貪官。閻鳴泰,依靠魏忠賢總督薊遼保定軍務,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師。“事諂諛,每陳邊事,必頌功德,”[17]首先在薊遼為魏忠賢建生祠。在他影響下,各地給魏忠賢建造生祠,“多者耗資數(shù)十萬,少者數(shù)萬。剝民財,侵公幣,伐樹木。”僅開封一處,“毀民舍二千余間,創(chuàng)宮殿九楹,”[18]宛如皇帝宮闕。這種誤國害民的贓官惡吏,在河北貪官史上留下可恥的一頁。
列入《明史·佞幸傳》的有三個河北人,豐潤人門達、安平人杲和宣府(今宣化)人江彬。門達,正統(tǒng)中父職為錦衣衛(wèi)百戶,天順初,參與英宗復辟有功,升指揮使。因英宗依靠錦衣衛(wèi)為耳目,勢益重,陷害忠良,重斂資財,賣官鬻爵,無所顧忌,文武官員多被冤死,無惡不作,十惡不赦。憲宗即位,遭到眾臣彈劾,分配廣西南丹衛(wèi)充軍。杲,以錦衣衛(wèi)校尉成為門達走狗,借著朝廷清理奸黨之機,清剿大臣家財。以皇帝名義稱:派遣校尉“偵事四方,文武大吏、富家高門,多進伎樂貨賄,”以祈免禍。甚至連親藩郡王,也紛紛給他行賄。不進賄賂者,他就羅織罪名,逮至錦衣衛(wèi)。一時間,瘋狂至極。肆無忌憚。不僅引起極大民憤,也引起以前得寵的太監(jiān)嫉恨。后來曹吉祥及其兒子造反,首先沖入他的宅第,割取他的首級。江彬,字文宜,正德時因鎮(zhèn)壓河北劉六、劉七有功,升大同鎮(zhèn)都指揮使。事縱恿諂媚,鼓動武宗四處巡游,到處搶掠民間婦女珍寶,倍受寵幸,封為平虜伯,提督十二團營,并且督管東廠和錦衣衛(wèi),勢顯赫,為非作歹,瘋狂聚斂,無惡不作。世宗即位后被處死。
清代河北的貪官,震驚朝野的是乾隆年間因貪污被處死的井陘知縣周尚親。他在貧困的井陘縣為官,平時就橫征暴斂,敲詐民財,民憤很大。1778年,他以每石六錢的價格向各村派購谷子3000石,他從每石谷子中貪污三錢三分。百姓們得知,非常義憤,接連到縣衙與他交涉。而這個貪官,不僅不肯退臟,反辱罵百姓。井陘縣廩生梁綠野等人出面代表鄉(xiāng)民上告到正定府。正定知府方立經(jīng)因為平時經(jīng)常授受周尚親的賄賂,因此,不問案情,將梁綠野趕出府衙,并且以梁綠野等人“挾嫌肇釁,斂錢告官”的罪名,報告上司。梁綠野為了討回公正,便找到在正定主持重修隆興寺的欽差大臣、工部侍郎劉浩。而劉浩借主持修繕工程,不問民案為由推辭。梁綠野只好到保定,向直隸總督周元理申告。周元理不問實情,直接將知府的呈文上奏。并將幾位帶頭控告者逮捕入獄。梁綠野冒著被衙門巡捕的危險,叩宮上告御狀。乾隆皇帝聽了梁綠野控告之后,派要臣詳察。最后欽定:將周尚親處以絞刑,正定知府方立經(jīng)等人革職發(fā)配新疆;直隸總督周元理革職;工部侍郎劉浩革職,保留三品官銜,與周元理一起在正定管理隆興寺修繕工程[19]。
清末河北最大的貪官,要數(shù)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他不僅為人狡詐殘忍,而且賣國求榮、貪得無厭。早在清朝末年,他就是無恥的貪官。光緒三十年(1904年)井陘縣士紳張鳳起與德國人漢納根合資開辦井陘煤礦過程中,袁世凱依仗特,為了向漢納根索賄受賄,一連五次駁回呈文。最后,指責張鳳是個“刁生劣監(jiān)”,駁回張鳳起辦礦請求。暗地里他與漢納根勾結,著手開辦煤礦。派津海關道梁敦彥收買張鳳起礦地,取消礦,而與漢納根簽訂官商合辦合同,合辦“井陘礦務局”。另外,在1904-1906年,獲鹿縣石家莊村(今石家莊市區(qū))民奮起驅逐為非作歹的意大利奸商事件中,袁世凱作為直隸總督,不顧中國人民和獲鹿縣、正定府、津海關道等愛國官吏的極大義憤,竟然采取媚外外交,對查處奸商一再拖延,而且一再對意大利領事館的無理要求采取妥協(xié)態(tài)度。最后,將奸商交給意方處理,放歸青島[20]。
反腐倡廉: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總結了元朝敗亡的教訓,認為綱紀廢弛,官吏放縱,從而激化了階級矛盾,導致了農民大起義,這是元王朝崩潰的主要原因。為此,他極力主張“立國之初,當先正綱紀”,用重典懲治“奸頑”。他曾說:“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蠹害百姓的,決不寬恕”。基于這樣的認識,“重典治吏”成為明代特別是明初為政、立法的指導思想。
朱元璋認為吏治腐敗是嚴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點在于懲治貪官污吏。“太祖開國之初,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揭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贓”的規(guī)定而略有改動。“明六贓”為:監(jiān)守盜、常人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竊盜和坐贓。以“監(jiān)守盜”取代唐律“受所監(jiān)臨財物”而正式列人“六贓”,說明明律加強了對主守官吏憑借職侵吞國家各項錢糧之類貪污犯罪的懲罰。其他如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坐贓也是為懲治贓官而設置的罪名。《刑律》為《大明律》的主體部分。其中設了“受贓”門,規(guī)定犯“枉法贓”,官“八十貫,紋”,吏“一百二十貫,絞”。犯“不枉法贓”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時規(guī)定:“凡監(jiān)臨官吏挾勢求索借貸所部內財物者,并計贓準不枉法論,強取者準枉法論,財物給主”。若是執(zhí)法御史及督撫這類的“風憲官吏”犯贓,加二等治罪。犯贓官吏,官除名,吏罷役,永不敘用。至于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的貪污行為,明律規(guī)定“并贓論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盜官錢(糧)”字樣,恥辱終身,贓四十貫處斬。明律對官吏索賄也規(guī)定了嚴厲的處罰。此外,明律還規(guī)定了對負有監(jiān)察之責的都察院、監(jiān)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貪贓枉法的,要加重處罰。
為了對貪官形成更大的威懾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濫用律外重刑,刑罰手段令人發(fā)指。他下令各州縣設立“皮場廟”,在眾人圍觀之下活剝貪官的皮,然后實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懸掛在官府門前,以示替戒。有人統(tǒng)計,僅《明大浩》載有案例的156個條目中,治吏者有128個,其中懲治貪贓官吏者占43個;多于“株連人數(shù)多,且道殺最厲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編》規(guī)定,官吏“賄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雖笞亦坐死”,《大浩三編》規(guī)定,官吏受贓而縱囚徒者,“本身處以極刑,絡沒家產,人口遷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還允許人民對“巧立名目,害民取財”的省、府、州、縣官吏,“連名赴京狀奏’,力圖借民眾力監(jiān)戒和懲治貪官。洪武年間,僅貪污秋糧一案,貪官“系死者,數(shù)萬人”。為加強監(jiān)察杜絕貪奸之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臺改為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負責糾察百官并隨時檢舉彈劾。朱元璋還設立巡檢司和錦衣衛(wèi),遍布全國各地,廣布耳目,訪察貪廉,要求百姓舉報,從而使一大批貪官受懲。朱元璋嚴懲貪官污吏不分親疏,他下令凡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寬待。明初有人檢舉他的侄兒朱文正違法亂紀,朱元璋立即罷他的官。他的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出使辦事時私販茶葉,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處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對肅整吏治、緩和社會矛盾、恢復發(fā)展經(jīng)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盡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依托王與制制度,嚴法整治貪官贓吏,只可收一時之效,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明代雖有完備的廉政法制,還有系統(tǒng)的監(jiān)察制度,但是,推動整個政治體制運作的最高力(皇)卻不受任何制約。所以,廉政建設往往無法擺脫失敗的命運,腐敗的滋生蔓延也就成為必然的事情。清代學者趙翼對宋代懲治贓吏的總結同樣適用于明朝。趙冀說:宋太祖的嚴法治贓吏,到太宗時,“法令猶未弛”,但已出現(xiàn)“骶法(枉法)曲縱”的現(xiàn)象;真宗時,則“比國初已松弛矣!”到了理宗時,“已為具文,而官吏之脧削如故也。”總之,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貫徹反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懲治貪官污吏,社會也就越黑暗,這就是封建社會歷代王朝的通病,無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會在一時起到一定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容來自www.blwype.cn
4. 以權謀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舉例說明嗎?
以謀私:
殷商王朝后期,由于昏君無道,政治腐敗,導致奸佞、貪官橫行,殷紂王在河北邯鄲、沙丘建立宮闕,“肉林酒池”[①],驕奢淫逸,靠的就是在這里的奸佞和貪官。
西周從一建立,就孕育著一批新的奸佞和貪官。周武王即位,封殷紂王之子武庚為殷侯,帶領殷商遺民居住在商民的發(fā)祥地――河北中南部,派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監(jiān)視武庚,史稱“三監(jiān)”。而這三監(jiān),很快成為“三奸”,他們收受武庚賄賂,搜刮民財,與武庚聯(lián)合叛亂,最后被周武王消滅。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諸侯、大夫,大多數(shù)都是貪官,他們?yōu)闋帄Z利而征戰(zhàn),不惜置民眾于水火。如晉國大夫趙鞅為了與邯鄲大夫趙午爭奪“衛(wèi)貢五百家”(奴隸)[②],大開殺戒,導致趙午之子趙稷與范氏、中行氏聯(lián)合叛亂,在河北地區(qū)進行了八年戰(zhàn)爭。
趙鞅死后,其子趙襄子作為晉國正卿,為了與知氏爭奪河北北部的代國,不惜讓廚子在家宴上把自己的姐夫代王殺死,控制代國。一群殘暴、無德的奸、貪官,構成了春秋、戰(zhàn)國河北地區(qū)殘酷的戰(zhàn)爭史和政治史。
戰(zhàn)國時期,出身邯鄲的呂不韋,更是一個大貪官。公元前257年,秦國圍邯鄲,他收受秦國人質異人的賄賂,放異人逃回秦國。后來靠行賄在秦國謀得高官,繼而大肆搜刮資財,家成巨富。
戰(zhàn)國后期最大的貪官和奸佞,要數(shù)趙王遷的寵臣郭開。公元前229年,秦國大舉進攻趙國,受到趙國名將李牧頑強抵抗,郭開接受秦國賄賂,在趙王遷面前誣陷李牧謀反,使趙王派人捕殺李牧,自毀長城[③]。隨后,秦兵攻破趙國防線,一舉滅趙。一代貪官斷送了一個國家,成為趙國永恒的恥辱。
西漢王朝,由于恢復分封制,使得各路諸侯,勢力逐漸擴大。一些諸侯王及其僚都成為聚斂民財?shù)呢澒佟H鐫h景帝時封于河北的中山靖王劉勝、常山憲王劉舜、燕王劉旦等諸侯,雖然其志趣不同,但都在自己的封域內大量聚斂民財,驕奢淫逸。劉勝“樂酒好內,子枝百二十余人。”[④]劉舜也是妻妾成群,子枝無德,引起內訌。燕王旦聚斂民財,擴建府第,自以為當為太子,最后因有僭偽異志被賜死。通過在滿城縣發(fā)掘的劉勝及其妻子竇綰墓、鹿泉市高莊發(fā)掘的劉舜墓,可以看出這些諸侯王通過聚斂民財而得到的大量金銀珠寶。他們的貪婪導致燕趙間先后爆發(fā)堅盧、范生等農民起義,反抗貪官和貴族統(tǒng)治。
兩漢貴族的聚斂之風,必然助長貪官的孳生。漢武帝時定州人李廣利、李延年兄弟,依仗胞妹李夫人得皇帝寵幸而封官。李廣利封“貳師將軍”,西征大宛,通過克扣軍餉、聚斂民財,成為著名的大貪官奸佞。最后兵敗投降,不久被殺。
新莽時期河北邯鄲的偽天子王郎,可謂一個貪欲無度的流氓。他本是卜相盲流,在起義軍反抗王莽政的背景下,自稱漢成帝私生子,改名劉子輿,自立天子,控制河北南部,圍剿劉秀軍隊,成為歷史上“王郎趕劉秀”的元兇,并且大肆聚斂民財,驕奢淫逸。最后,劉秀攻入邯鄲,他在逃亡時死于途中。
東漢末年,割據(jù)河北的袁紹,以及他的對頭公孫瓚,都可算作貪官行列。袁紹,雖是汝陽(今河南商水西南)人,但他在建安年間長期控制河北,先后與董卓、曹操對抗。在河北搜刮民財,廣征兵夫,構筑自己的割據(jù)勢力。令支(今河北遷西)人公孫瓚,曾經(jīng)通過鎮(zhèn)壓黃巾軍發(fā)家,割據(jù)幽州(今北京市),與袁紹連年交戰(zhàn)。由于貪得無厭,搜刮民財,不僅大失民心,也使得曾經(jīng)追隨他的真定名將趙云,背他而去,投奔了劉備。
西晉河北最為臭名昭著的大貪官,應數(shù)渤海南皮縣的暴發(fā)戶石崇。他因諂媚賈后,官至太傅、征虜將軍。任荊州刺史時,攔路劫掠貢使、客商財產無數(shù),成為巨富。晉武帝曾資助王愷與他斗富,居然勝不過他。足見其貪欲無度。他曾在“八王之亂”中與齊王結黨,被趙王倫所殺。《世說新語》記載:他的府第“每邀客宴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飲酒不盡者,使黃門交斬美人,”野蠻而殘暴。他宴請大將軍王敦與丞相王索,令美人行酒。王敦堅決不喝,石崇就連殺美人三個,王敦卻面色如故,堅持不飲。王索勸王敦:“大將軍還是飲上幾杯吧!不然……”王敦卻無情的說:“他殺他家的人,關你什么事?關我什么事。”一對殘無人道的畜生,一朝毫無人性的狗官。真實反映了西晉后期貪官污吏的腐敗和殘暴。
西晉河北的諸侯王,大都貪欲十足。河間王司馬禺頁、趙王司馬倫等,都通過聚斂民財,擴充勢力。為了更多的私欲,發(fā)動“八王之亂”,對黃河流域造成巨大破壞。正是他們的貪婪,造就了象河間人張方這樣的一批無知而貪婪的武夫。張方年輕時因驍勇野蠻受司馬禺頁重用。“八王之亂”中充當司馬禺頁的先鋒,燒殺搶掠,無惡不作。占領洛陽后,縱兵大掠。就這樣一個由司馬禺頁親手培養(yǎng)的匹夫加貪官,最后也因影響了主子的貪婪而被殺。
東晉十六國時期,最大貪官的代表,是后趙偽皇帝羯族石虎,字季龍,后趙創(chuàng)立者石勒的侄子。石勒死后,他殺太子石弘,自立為帝,遷都鄴城(今河北臨漳縣西),大興土木,廣征民夫,修建豪華宮殿。刑罰苛暴,稅負苛重,強圈民地,酷虐荒淫,搶劫民間婦女十萬人置后宮。據(jù)宋代竇革的《酒譜》載:“石虎于太極殿起樓,高四十丈。上有銅龍,腹空,著數(shù)百斛酒。使人于樓下漱灑。風至,望之如霧,名曰‘粘臺’,使之灑塵。” 用幾百斛酒潑灑庭臺,其貪欲奢淫程度可見一斑。
以往的史學,往往過分美化古代農民起義頭領,這既不符合歷史真相,也有悖馬克思主義原理。其實古代農民起義頭領中,也有不少集貪官與流氓于一身的惡徒。如北魏末年農民出身的貪官惡吏、鮮卑人葛榮,乘河北“六鎮(zhèn)起義”而起家,招兵買馬。在526年的博野白牛邏(今蠡縣境)戰(zhàn)役中得勝,自稱天子,割據(jù)河北,擁兵數(shù)十萬,搶掠民財,拉攏豪強,欺凌漢族人民,民怨很深。后來為了滿足私欲,殺河北農民領袖杜洛周,最終被其他土匪武裝俘殺。
發(fā)生兵亂,朝廷派兵圍剿,并下令詔安。2000多名叛卒投降。朝廷除坑殺429名重犯外,其余2000余人分到各州。李昭亮身為成德軍(駐真定)留后、真定路都總管,與恒州(今正定)通判馮博文等人在奉命遣送保州叛卒過程中,乘人之危,強搶叛卒的女眷。當時正好龍圖閣直學士歐陽修出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查明此事后,將馮博文革職逮捕,并上奏朝廷彈劾李昭亮。而昏庸的宋仁宗不顧大義,竟放縱外戚,使李昭亮逍遙法外。但在歐陽修的嚴正壓力下,李昭亮不得不將搶占的民女放出。
北宋后期的河北,是朝廷重兵控制的地區(qū),也是貪官惡吏孳生的地區(qū)。奸蔡京當政時在河北安置親信,重用童貫等貪官,搜刮民財,大興土木,揮霍無度。大觀二年,因強令百姓輸納免夫錢(役夫錢),激起河北民眾反抗。奸童貫出任河北、河東宣撫使,不顧河北連年災荒,貪婪聚斂民財。導致饑民紛紛造反。其中有高托山,聚眾三十萬。童貫出兵瘋狂鎮(zhèn)壓民眾反抗。
北宋末年河北最大的貪官,當數(shù)賣國賊張邦昌,河北東光縣人,進士出身,歷任尚書右丞、左丞、中書侍郎、少宰、太宰兼門下侍郎等職。北宋末年把持朝政,賣官受賄。在金兵圍攻開封時,力主割地賠款議和。出任河北割地使,賣國求榮。金兵攻陷開封,立他為偽楚皇帝,在位32天,就在民憤中去皇帝號。宋高宗即位后,流放潭州(今長沙),處死。
與北宋同時并立的遼朝控制河北北部地區(qū),在這個契丹貴族建立的王朝,河北也遭遇了一批貪官惡吏。首先是耶律重元,遼圣宗次子,封秦國王,興宗即位封為皇太帝,官歷北院樞密使、南京(今北京)留守,在河北北部瘋狂聚斂,擴充勢力。清寧九年(1063)企圖謀殺遼道宗,事泄,北逃大漠,自殺。在平滅重元叛亂中得勢的耶律仁先和耶律乙辛等契丹貴族,分別被封為宋王、魏王,官高重,仗勢聚財,培植個人勢力,給幽州人民造成巨大災難。
金朝滅宋過程中,河北出了一批賣國求榮的貪官惡徒,其中臨漳人酈瓊、雄州人李成最為臭名昭著。酈瓊,原為宋朝統(tǒng)制官,北宋王朝南逃后,他乘機掠淮南地區(qū),燒殺搶掠。后來背叛宋朝投降偽齊政劉豫,為節(jié)度使,進一步搶掠民財,金朝廢掉偽齊后,他被任為防御使,知亳州(今安徽亳縣),積極為金兵攻宋出謀劃策,借機從中掠資財,1153年病死。李成,原為弓箭手,宋室南遷,他割據(jù)江淮,燒殺搶掠。1131年被岳飛打敗,投降偽齊,1136年他隨劉豫攻打南宋,敗歸,金人廢掉劉豫后,他隨金兀術攻占洛陽,再次燒殺搶掠,被金朝任為河南尹,后為真定尹,封濟國公。不僅拆毀真定潭園建筑,砍伐林木,而且聚斂民財,成為巨富的貪官。
在金朝河北的貪官中,永年人張煒因貪贓和克扣軍餉《金史》留名。他原名張景,大定進士,1200年為同知節(jié)度使,借主持修筑漠南界墻,向商販強行征息,充任宣差西北路軍儲,后改任戶部郎中,曾利用聚斂手段使所掌管的財政增息14萬。在澮河堡(今懷安縣東南)兵敗,被軍士們指責克扣軍餉。遷任按察轉運使、代行六部事。這樣贓官竟然能出任按察轉運使,可見金朝吏治之腐敗。
元代河北海運的貪官,是朱清和張王宣,他們原本是崇明(今上海)販鹽海盜和橫行鄉(xiāng)里的無賴。投降元朝后幫助元兵攻宋,押運宋朝庫藏圖籍到大都,后來受命造大船從江南運糧食到大都,任河北海運萬戶和海道運糧千戶。控制河北到大都的漕運。因瘋狂搜刮民財極多,被告發(fā)有叛逆之謀,一起被殺。
元代河北下場最慘的貪官奸臣是大名人盧世榮,一名盧懋。先靠行賄當上江西榷茶運使,不久因貪贓被廢。至元間,靠游說被任為中書右丞,主持財政,嚴治鈔法、鹽法,提出實行沽酒、鹽鐵官營措施。并起用有商賈經(jīng)歷的官吏,受賄賣官,獨斷。“居中書僅數(shù)月,恃委任之,肆無忌。”左司郎中周寅戈與他稍有不合,就被上奏殺害。朝中大臣人人自危。不久被御使陳天祥上奏彈劾,指責他理財“苛刻誅求,為國斂怨,將見民間凋耗,天下空虛”[15]。指責他不申報丞相,擅自支用國庫鈔20萬錠,升六部為二品官。擅自安置自己的黨羽,收受賄賂,中飽私囊。最終被處死,割其肉喂野禽猛獸。
河北由金朝士紳投降蒙古的漢族世族大地主很多,永清的史秉直、史天澤等史氏父子、藁城董俊、董文用等董氏父子,保州張柔、張弘范父子等等,在元朝都有很高地位。他們雖然都參與了攻伐南宋的戰(zhàn)爭,但史氏、董氏世族的官吏,多數(shù)為政清廉,為人仁厚,保護了大批漢族士民。唯有蒙古行軍千戶、保州都元帥張柔在保州借勢聚斂民財。《元史》褒獎他“立市井,置官廨”,引泉水入城,通商惠工,保州隨致殷富。他兒子張弘范是最后滅南宋的主帥。實際上他們在保州驕奢淫逸,大興土木,為自己建造官邸園林。現(xiàn)存的保定古蓮池,原名“雪香園”,就是張氏的私家園林。
明朝是一個宦官得勢的朝代,甚至連最具有改革精神的丞相張居正,也要與宦官馮保勾結,才得以控制朝政。許多宦官依仗他們與皇帝、后妃的特殊關系,弄玩政,聚斂財富,成為明朝最具代表性的貪官集團。而河北先后出現(xiàn)了王振、魏忠賢、馮保、曹吉祥等一批大宦官和大貪官、大奸佞。
王振,蔚州(今蔚縣)人,明英宗時得寵,掌司禮監(jiān),勢日重,建造私第、佛寺,排斥異己,陷害忠良,安置黨羽,賣官鬻爵,名臣下獄者不絕,英宗呼為“先生”;公侯大臣呼為“翁父”。他為了得到瓦刺良馬,優(yōu)待瓦刺貢使,用兵庫箭鏃換馬。正統(tǒng)十四年(1449)他挾持英宗親征瓦刺,在土木堡(今懷來東南)兵敗,英宗被俘,他被亂兵殺死。其黨羽全部被誅。最后,從他家中沒收的財富,金銀60多庫,玉盤數(shù)百,高達六七尺的珊瑚珍品20多件,珍玩珠寶不計其數(shù)。
河北灤州(今灤縣)宦官曹吉祥,依附王振,歷任七次監(jiān)軍使,景泰中,分管京營,因帥兵迎英宗復辟有功,升司禮太監(jiān),總管三大營,子侄皆列爵,門下廝養(yǎng)冒官者達千百人,家財數(shù)萬,勢傾朝,賣官鬻爵,無惡不作。最后貪婪至極,竟然與他的兒子曹欽擁兵在宮廷謀亂,結果被殺。
在劉謹閹黨橫行時,河北的太監(jiān)谷大用、清苑的張永等人,成為深得武宗寵幸的“八虎”。雖然張永后來彈劾劉謹有功,但是他在九江監(jiān)軍時,也是貪得無厭聚斂民財,中飽私囊。
明朝中期大奸馮保,字永亭,深州人,嘉靖中入宮為中官,靠引誘皇帝夜游別宮、進獻奇巧之物得到寵幸。隆慶中提舉東場兼管御馬監(jiān)事。深結張居正,穆宗死后,既掌司禮,又督東廠,兼總內外,朝政,神宗即位時年僅十歲,他依仗太后勢力,賞罰皆出其口。瘋狂借機聚斂資財,后來被彈劾,安置南京。他死后,籍沒他的家產,獲“金銀百余萬,珠寶瑰異”不計其數(shù)[16]。
彈劾馮保的宦官張鯨,河北新城人,初入宮,投張宏門下,后與馮保爭寵,依仗勢,搜刮民財。萬歷十六年,御史何出光彈劾張鯨及其黨羽鴻臚序班尚智與錦衣衛(wèi)都督劉守等人“相依為奸、擅威福”。但因皇帝庇護沒能治罪,于是大理評事雒于仁給張鯨送了一幅“酒色財氣”的四扇屏,指責他收受賄賂、貪婪聚斂的罪行。
臭名昭著的魏忠賢,可謂河北明代最大的貪官奸佞。肅寧人,少年無賴,萬歷中自做宮刑改名換姓為李進忠入宮,借機與熹宗乳母客氏私通,熹宗即位,任司禮太監(jiān),以善于引誘皇帝倡優(yōu)伎樂及狗馬射獵得寵幸,兼掌東廠,遂結黨營私,排斥異己,以致于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走狗,陷害正直賢臣,將趙南星、楊漣、高攀龍等名臣下獄或殺害,無惡不作,遍置黨羽,瘋狂聚斂,媚事者竟然拜呼他“九千歲”,各地督撫竟為他建造生祠。思宗即位,將其逮治下獄,自縊而死。其黨羽先后被誅或罷黜。其中河北東光進士霍維華、清苑進士閻鳴泰等本來都是學有所長的文官,可為了攀附魏忠賢,不惜為虎作倀,阿諛諂媚,成為閹黨骨干、民怨極深的貪官。閻鳴泰,依靠魏忠賢總督薊遼保定軍務,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師。“事諂諛,每陳邊事,必頌功德,”[17]首先在薊遼為魏忠賢建生祠。在他影響下,各地給魏忠賢建造生祠,“多者耗資數(shù)十萬,少者數(shù)萬。剝民財,侵公幣,伐樹木。”僅開封一處,“毀民舍二千余間,創(chuàng)宮殿九楹,”[18]宛如皇帝宮闕。這種誤國害民的贓官惡吏,在河北貪官史上留下可恥的一頁。
列入《明史·佞幸傳》的有三個河北人,豐潤人門達、安平人杲和宣府(今宣化)人江彬。門達,正統(tǒng)中父職為錦衣衛(wèi)百戶,天順初,參與英宗復辟有功,升指揮使。因英宗依靠錦衣衛(wèi)為耳目,勢益重,陷害忠良,重斂資財,賣官鬻爵,無所顧忌,文武官員多被冤死,無惡不作,十惡不赦。憲宗即位,遭到眾臣彈劾,分配廣西南丹衛(wèi)充軍。杲,以錦衣衛(wèi)校尉成為門達走狗,借著朝廷清理奸黨之機,清剿大臣家財。以皇帝名義稱:派遣校尉“偵事四方,文武大吏、富家高門,多進伎樂貨賄,”以祈免禍。甚至連親藩郡王,也紛紛給他行賄。不進賄賂者,他就羅織罪名,逮至錦衣衛(wèi)。一時間,瘋狂至極。肆無忌憚。不僅引起極大民憤,也引起以前得寵的太監(jiān)嫉恨。后來曹吉祥及其兒子造反,首先沖入他的宅第,割取他的首級。江彬,字文宜,正德時因鎮(zhèn)壓河北劉六、劉七有功,升大同鎮(zhèn)都指揮使。事縱恿諂媚,鼓動武宗四處巡游,到處搶掠民間婦女珍寶,倍受寵幸,封為平虜伯,提督十二團營,并且督管東廠和錦衣衛(wèi),勢顯赫,為非作歹,瘋狂聚斂,無惡不作。世宗即位后被處死。
清代河北的貪官,震驚朝野的是乾隆年間因貪污被處死的井陘知縣周尚親。他在貧困的井陘縣為官,平時就橫征暴斂,敲詐民財,民憤很大。1778年,他以每石六錢的價格向各村派購谷子3000石,他從每石谷子中貪污三錢三分。百姓們得知,非常義憤,接連到縣衙與他交涉。而這個貪官,不僅不肯退臟,反辱罵百姓。井陘縣廩生梁綠野等人出面代表鄉(xiāng)民上告到正定府。正定知府方立經(jīng)因為平時經(jīng)常授受周尚親的賄賂,因此,不問案情,將梁綠野趕出府衙,并且以梁綠野等人“挾嫌肇釁,斂錢告官”的罪名,報告上司。梁綠野為了討回公正,便找到在正定主持重修隆興寺的欽差大臣、工部侍郎劉浩。而劉浩借主持修繕工程,不問民案為由推辭。梁綠野只好到保定,向直隸總督周元理申告。周元理不問實情,直接將知府的呈文上奏。并將幾位帶頭控告者逮捕入獄。梁綠野冒著被衙門巡捕的危險,叩宮上告御狀。乾隆皇帝聽了梁綠野控告之后,派要臣詳察。最后欽定:將周尚親處以絞刑,正定知府方立經(jīng)等人革職發(fā)配新疆;直隸總督周元理革職;工部侍郎劉浩革職,保留三品官銜,與周元理一起在正定管理隆興寺修繕工程[19]。
清末河北最大的貪官,要數(shù)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他不僅為人狡詐殘忍,而且賣國求榮、貪得無厭。早在清朝末年,他就是無恥的貪官。光緒三十年(1904年)井陘縣士紳張鳳起與德國人漢納根合資開辦井陘煤礦過程中,袁世凱依仗特,為了向漢納根索賄受賄,一連五次駁回呈文。最后,指責張鳳是個“刁生劣監(jiān)”,駁回張鳳起辦礦請求。暗地里他與漢納根勾結,著手開辦煤礦。派津海關道梁敦彥收買張鳳起礦地,取消礦,而與漢納根簽訂官商合辦合同,合辦“井陘礦務局”。另外,在1904-1906年,獲鹿縣石家莊村(今石家莊市區(qū))民奮起驅逐為非作歹的意大利奸商事件中,袁世凱作為直隸總督,不顧中國人民和獲鹿縣、正定府、津海關道等愛國官吏的極大義憤,竟然采取媚外外交,對查處奸商一再拖延,而且一再對意大利領事館的無理要求采取妥協(xié)態(tài)度。最后,將奸商交給意方處理,放歸青島[20]。
反腐倡廉: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總結了元朝敗亡的教訓,認為綱紀廢弛,官吏放縱,從而激化了階級矛盾,導致了農民大起義,這是元王朝崩潰的主要原因。為此,他極力主張“立國之初,當先正綱紀”,用重典懲治“奸頑”。他曾說:“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蠹害百姓的,決不寬恕”。基于這樣的認識,“重典治吏”成為明代特別是明初為政、立法的指導思想。
朱元璋認為吏治腐敗是嚴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點在于懲治貪官污吏。“太祖開國之初,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揭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贓”的規(guī)定而略有改動。“明六贓”為:監(jiān)守盜、常人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竊盜和坐贓。以“監(jiān)守盜”取代唐律“受所監(jiān)臨財物”而正式列人“六贓”,說明明律加強了對主守官吏憑借職侵吞國家各項錢糧之類貪污犯罪的懲罰。其他如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坐贓也是為懲治贓官而設置的罪名。《刑律》為《大明律》的主體部分。其中設了“受贓”門,規(guī)定犯“枉法贓”,官“八十貫,紋”,吏“一百二十貫,絞”。犯“不枉法贓”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時規(guī)定:“凡監(jiān)臨官吏挾勢求索借貸所部內財物者,并計贓準不枉法論,強取者準枉法論,財物給主”。若是執(zhí)法御史及督撫這類的“風憲官吏”犯贓,加二等治罪。犯贓官吏,官除名,吏罷役,永不敘用。至于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的貪污行為,明律規(guī)定“并贓論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盜官錢(糧)”字樣,恥辱終身,贓四十貫處斬。明律對官吏索賄也規(guī)定了嚴厲的處罰。此外,明律還規(guī)定了對負有監(jiān)察之責的都察院、監(jiān)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貪贓枉法的,要加重處罰。
為了對貪官形成更大的威懾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濫用律外重刑,刑罰手段令人發(fā)指。他下令各州縣設立“皮場廟”,在眾人圍觀之下活剝貪官的皮,然后實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懸掛在官府門前,以示替戒。有人統(tǒng)計,僅《明大浩》載有案例的156個條目中,治吏者有128個,其中懲治貪贓官吏者占43個;多于“株連人數(shù)多,且道殺最厲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編》規(guī)定,官吏“賄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雖笞亦坐死”,《大浩三編》規(guī)定,官吏受贓而縱囚徒者,“本身處以極刑,絡沒家產,人口遷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還允許人民對“巧立名目,害民取財”的省、府、州、縣官吏,“連名赴京狀奏’,力圖借民眾力監(jiān)戒和懲治貪官。洪武年間,僅貪污秋糧一案,貪官“系死者,數(shù)萬人”。為加強監(jiān)察杜絕貪奸之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臺改為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負責糾察百官并隨時檢舉彈劾。朱元璋還設立巡檢司和錦衣衛(wèi),遍布全國各地,廣布耳目,訪察貪廉,要求百姓舉報,從而使一大批貪官受懲。朱元璋嚴懲貪官污吏不分親疏,他下令凡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寬待。明初有人檢舉他的侄兒朱文正違法亂紀,朱元璋立即罷他的官。他的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出使辦事時私販茶葉,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處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對肅整吏治、緩和社會矛盾、恢復發(fā)展經(jīng)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盡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依托王與制制度,嚴法整治貪官贓吏,只可收一時之效,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明代雖有完備的廉政法制,還有系統(tǒng)的監(jiān)察制度,但是,推動整個政治體制運作的最高力(皇)卻不受任何制約。所以,廉政建設往往無法擺脫失敗的命運,腐敗的滋生蔓延也就成為必然的事情。清代學者趙翼對宋代懲治贓吏的總結同樣適用于明朝。趙冀說:宋太祖的嚴法治贓吏,到太宗時,“法令猶未弛”,但已出現(xiàn)“骶法(枉法)曲縱”的現(xiàn)象;真宗時,則“比國初已松弛矣!”到了理宗時,“已為具文,而官吏之脧削如故也。”總之,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貫徹反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懲治貪官污吏,社會也就越黑暗,這就是封建社會歷代王朝的通病,無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會在一時起到一定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本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blwype.cn
5. 法律中什么叫以權謀私
以謀私指利用職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
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十二條明確了以謀私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比如利用職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擴展資料:
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人民用好,讓力在陽光下運行。嚴以用,就是要堅持用為民,按規(guī)則、按制度行使力,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不以謀私。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jiān)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guī)制度創(chuàng)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共產黨員網(wǎng)推出“以案說紀”系列策劃,用案例故事對六大紀律進行解讀,方便黨員干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網(wǎng)—以謀私行為來自公益成語網(wǎng):www.blwype.cn
6. 以權謀私是那條刑法
涉嫌濫用職罪。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blwype.cn
7. 以權謀私可判幾年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  所謂職,是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的力。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據(jù)此,可以確定職務侵占罪的主體,為“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本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blwype.cn
8. 以權謀私的特征及防范
“利益沖突”是一個特定的廉政概念,指公職人員或政府部門在代理行使公共力時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其自身所具有的個體或局部利益二者之間的沖突。從基層實踐來看,也可以簡要概括為“潛在的以謀私的可能”,一旦這種“可能”變?yōu)楝F(xiàn)實,就會導致腐敗。因此,探索一種預防機制,來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使公益與私利之間涇渭分明,避免發(fā)生矛盾和碰撞,進而防止以職謀利、以謀私,已成為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的現(xiàn)實需要和迫切要求。
00一、近年來蕭山的實踐與探索
00“利益沖突的回避與防范”,關鍵在于“防”,即圍繞力和利益之間的關系,作出合理的力制衡和利益安排,提前阻斷公職人員以謀私的通道,使公共力與他們的私人利益相分離,從而達到預防腐敗的目的。從蕭山近年來的實踐看,主要圍繞構建“四大機制”:
00(一)構建互通機制,努力實現(xiàn)信息對稱。產生利益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代理行使公共力的公職人員和政府部門與公共利益享有者——人民群眾之間沒有實現(xiàn)信息的完全對稱,公眾無法得到應有的知情、選擇、監(jiān)督和參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機制,力爭將利益沖突化解于沖突明朗化之前,是蕭山在實踐和探索過程中首先考慮付諸于行的。重點把握了前、中、后三個時期:一是注重前期,讓公眾可參與。近年來,蕭山區(qū)先后建立了重大事項公眾參與機制、政府開放性決策機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評審機制等,通過實行區(qū)政府常務會議視頻直播、重大工程項目媒體公示等方式,在行使公共力之前,就盡可能讓公眾參與進來,共同來謀劃公共利益的獲取。二是注重過程,讓公眾可監(jiān)督。在行使公共力的過程中,通過積極推行領導接訪日、信訪辦事公開、效能“零距離”現(xiàn)場服務等各種方式,暢通公眾開展監(jiān)督、反映問題的渠道,能及時對政府正在開展的具體工作和有關事項發(fā)表觀點、提出意見,以便使利益的獲取能充分置于其享有者的監(jiān)督之下,不至于產生偏差。三是注重結果,讓公眾可知情。在行使公共力之后,為了使公眾能在第一時間知曉情況,蕭山區(qū)政府、區(qū)紀委、區(qū)委組織部等部門都已建立起了相應的新聞通報會、新聞發(fā)言人等制度,及時把有關情況向公眾進行發(fā)布,避免由于不知情或模糊知情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沖突。
00(二)構建控制機制,努力阻斷沖突產生。應該說,利益沖突本身是客觀存在的,當其超過一定臨界點時,就會爆發(fā)。因此,構建利益沖突控制機制,在利益沖突到達臨界點前就設計防范的方法和手段,是蕭山著力做的第二件事。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抓力設限。從基層工作實踐來看,沒有限制的力,往往會造成力濫用,從而產生腐敗。因此,蕭山通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公共資源交易統(tǒng)一平臺、開展“三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提出廉潔自律“五個不準”、出臺《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監(jiān)督的暫行規(guī)定》等一系列措施,來給力設限。二是抓利益公開。在利益回避的制度設計中,利益公開是必要條件。蕭山在這個方面,也做了一系列嘗試,如構建力陽光運行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實行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等。三是抓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是控制力的必要手段和途徑。近年來,蕭山每年都會針對1—2項重點來開展題檢查,如2006年對區(qū)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和黨政干部購置農村宅基地以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情況,2007年對干部車改后使用車輛情況,2008年對領導干部因公、因私出國(境)情況,2009年對“煙票兌換現(xiàn)金”情況等,進一步規(guī)范了力的行使,使利益得到有效規(guī)制。
00(三)構建預警機制,努力化解潛在沖突。防范利益沖突的最好辦法,是把沖突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因此,蕭山在實踐過程中,積極探索建立利益沖突預警機制,進行利益沖突風險發(fā)展趨勢分析,努力將利益沖突在其爆發(fā)之前即化于無形。一是營造沖突防范氛圍。主要考慮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防范共識。通過每年開展廉政主題教育等政治思想工作,增強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主動回避利益沖突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并在全區(qū)公職人員中深入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排查利益沖突的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預防崗位廉政風險。同時,不斷深化廉政文化建設,通過“六進”工程、示范點創(chuàng)建以及“進工地”等新載體,不斷擴展和豐富廉政文化的內涵及形式,形成不寬容利益沖突的社會環(huán)境。二是暢通利益訴求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使黨政部門在工作中能真正反映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一方面,充分利用傳統(tǒng)渠道,如信訪投訴、效能投訴、區(qū)長熱線等;另一方面,不斷拓寬新興渠道,如網(wǎng)絡時評、視頻對話等,從而引導各個利益群體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三是整合各方預警力量。近年來,蕭山區(qū)不僅建立了廉政風險預警機制,而且成立了黨風廉政監(jiān)督員、行風與效能監(jiān)督員、工程建設效能監(jiān)察監(jiān)督員、信訪信息分析員等隊伍,并高度重視對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出的提案、建議以及公眾、網(wǎng)民提供的有關信息進行研究和分析,認真聆聽大眾對公共利益的愿望,捕捉利益沖突可能發(fā)生的信息,及時作出預判,防止利益沖突的真實發(fā)生。
00(四)構建調處機制,努力體現(xiàn)綜合效果。利益沖突一旦發(fā)生,必須加以及時調處,使之在一定范圍內得以妥善解決,避免造成大的危害性影響。為此,蕭山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來理性處理利益沖突,力爭以最小的代價消除利益沖突帶來的后果。一是問責方面。力和責任是同時存在的,公職人員或部門在行使力的同時,擔負著應有的責任。為此,近年來,蕭山相繼出臺了責任追究辦法、重大決策執(zhí)行不力問責辦法、效能懲戒辦法等,加大了問責力度,確保力和責任的對等。二是懲治方面。近年來,蕭山區(qū)不斷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特別是由利益沖突引發(fā)的違紀違法案件,先后查處了教育系統(tǒng)、民政系統(tǒng)、農水系統(tǒng)、公安系統(tǒng)、建設系統(tǒng)等窩案串案,有力震懾了腐敗分子。2005年以來,蕭山共查處機關事業(yè)單位違紀違法案件184件,其中涉及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公影響直接或間接獲取私人利益的案件115件,占62.5%。三是轉化方面。蕭山始終把問責、查處、追究、懲戒作為一種手段或一個過程,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來審視現(xiàn)有的制度、規(guī)則、程序等,發(fā)現(xiàn)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時加以彌補和完善,從而達到一個良性循環(huán)的過程,實現(xiàn)長效管理。如在查處教育系統(tǒng)案件后,成立了教育系統(tǒng)會計結算中心,完善了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
00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00從當前基層的實踐來看,利益沖突的回避和防范工作正在不斷深化中,也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效,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00(一)制度不夠完善、缺乏時效性。主要體現(xiàn)為三個特征:一是分散。為了防止利益沖突,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嚴格的防止利益沖突法,但我國到目前仍沒有制定出臺一套總體上的法律或制度體系,現(xiàn)有的防止利益沖突的制度較為松散、籠統(tǒng),缺乏系統(tǒng)性和整體性,往往只注重了點,卻忽視了面。二是短期。在基層實踐中,制度規(guī)定往往是根據(jù)某一階段中心工作制定的“不準”,如蕭山為了確保大江東建設、為了保障車改等順利進行,就制定出臺了相關的紀律規(guī)定。這些紀律規(guī)定在現(xiàn)時階段,具有很強的約束作用,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另一方面來看,過了這一階段,這些制度規(guī)定就可能會出現(xiàn)“過時”現(xiàn)象。三是滯后。目前,防止利益沖突的制度建設還是落后于工作的開展,如在基層實踐中,利益沖突表現(xiàn)較為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行政許可領域等,還沒有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導致在工作中無法從源頭上根除私利對公的干擾,可以說已經(jīng)達不到新時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
00(二)落實不夠到位,缺乏執(zhí)行力。目前,從基層實踐來看,有些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往往沒有落到實處,無法起到應有效果。分析原因,主要有四個:一是在主觀方面。由于少數(shù)領導干部自身素質不是很高,對落實制度的規(guī)定動作做不到位,無法實現(xiàn)上行下效,導致執(zhí)行出現(xiàn)偏差。如蕭山近年來在政府投資體制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基本建立起了一套覆蓋項目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追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制度體系,但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中“下馬”的領導干部還是時有發(fā)生。二是在客觀方面。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財產申報、財產公示等制度,對執(zhí)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過程中拒報、虛報行為也沒有設定切實可行的嚴懲措施,這就使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等還不能夠真正成為制度常態(tài)。三是在環(huán)境方面。由于受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人情社會的特征體現(xiàn)得比較明顯,在落實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xiàn)了“情與法”、“情與利”之間的矛盾沖撞,從而滋生了因私情弄舞弊的行為,導致執(zhí)行不暢。這在我們查處的一些案件中表現(xiàn)十分明顯,往往是所謂的“朋友”幫忙,卻導致了腐敗的發(fā)生,如人情難卻的受賄、特事特辦的違法用地、工程招投標的特定條件設置等。四是宣傳方面。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在制度建立起來后,由于宣傳普及工作沒有到位,造成公職人員在認識上存在模糊。很多時候往往由于因為一知半解而意識不到自身的行為已經(jīng)產生利益沖突,或對利益沖突的危害性認識不深。比如很多領導干部往往都只認為只有爆發(fā)性的、群體性的利益沖突才會產生危害,而對由于利益沖突表現(xiàn)程度不激烈而形成的亞腐敗行為不予重視。
00(三)懲戒不夠剛性、缺乏威懾力。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比較原則。目前,防止利益沖突的制度中往往是原則性的懲處措施為主,這就使當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時候,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可能不做出處理,如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責任追究制度等,這些制度規(guī)定很難真正起到防止利益沖突的作用。二是配套不全。從很多制度來看,往往規(guī)定了“不準”、“禁止”,如我們的《廉政準則》中明確了52個“不準”,但大多沒有相配套的懲罰性條款,結果產生了處理利益沖突問題不得力的現(xiàn)象,或敷衍拖沓或失之于寬,達不到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的需要。三是力度不夠。制度中規(guī)定的“不準”、“禁止”等措施,往往只構成違紀,卻難以上升到法律懲戒層面,這使得懲戒在力度上有欠缺。這與我國還沒有防止利益沖突的法律也有一定的關系。
00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00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結合基層工作實際,我們考慮在以下三個方面作進一步探索和實踐,努力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
00(一)進一步完善制度,增強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制度的系統(tǒng)性、整體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簡單的講,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就是要從源頭上控制公職人員潛在的謀取私利的可能,也就是一開始就把“你”設定成“壞人”,從而有效地防范“你”做“壞事”。要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建立健全一套系統(tǒng)的制度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因此,我們將牢固樹立起制度防腐理念,著力推進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的制度建設。重點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注重把握整體規(guī)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是一個科學發(fā)展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體的過程中,我們將對現(xiàn)有的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并根據(jù)現(xiàn)行的廉政法規(guī)的基本精神,結合反腐倡廉形勢和基層工作實際,采取兼收并蓄、增補完善等措施,不斷充實廉潔自律、作風建設、黨性修養(yǎng)等內容,注重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與長遠規(guī)劃相結合,循序漸進地推進制度建設。二是注重解決突出問題。主要針對當前反腐敗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加強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建設,特別是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市場化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問題;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交易、政府采購等領域的利益沖突問題;立項決策、招標投標、資金撥付等環(huán)節(jié)的利益沖突問題;征地拆遷、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利益沖突問題。同時,也建議至上而下建立健全一批具體制度,如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及金融實名制等配套制度;如對受賄罪進行嚴格界定,取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三是注重推進政務公開。政務公開可以保障公眾的知情,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進而減小利益沖突發(fā)生的幾率。因此,我們將在現(xiàn)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構建力陽光運行機制,著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環(huán)境,讓公眾對政府有哪些公共力,公共力是如何使用的有更清晰的認識,充分將力放到陽光下,打破暗箱操作。
00(二)進一步強化執(zhí)行,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狠抓回避和防范利益沖突制度、法規(guī)、政策、措施的落實。回避與防范利益沖突,關鍵在于健全制度,但更為重要的是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使制度真正發(fā)揮出有效的作用。主要抓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宣傳教育。堅持把思想建設作為預防利益沖突的重要工作來開展,通過舉辦講座、開展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增強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崗位廉政意識,從認識、法紀、道德等層面來解決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公職人員的廉潔自律意識,從而在主觀層面上強化執(zhí)行制度的自覺性、堅決性,杜絕發(fā)生利益沖突的現(xiàn)象。二是細化具體措施。在抓好現(xiàn)有制度落實工作的同時,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制度精神,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內容、細化措施,制定出臺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增強工作的實效性。三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通過把制度執(zhí)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內容等方式,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確保制度落實到位。同時,把黨內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與社會監(jiān)督內外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等力運行的監(jiān)督,形成監(jiān)督的整體合力。
00(三)進一步加強問責,嚴肅查處違反利益沖突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利益沖突是腐敗之源,加強問責是防止利益沖突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反腐敗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標志。為此,我們將重點抓好三項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合理限制力行使,確保力在行政決策、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zhí)法、行政收費、公共服務等關鍵環(huán)節(jié)上自由裁量不再“自由”。一旦力越界,堅決予以問責。二是進一步加大查案工作力度。懲防并舉,懲治是最好的預防。通過查辦案件,對在利益沖突面前喪失原則、黨性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懲治。同時,也給廣大領導干部在面對利益沖突時起到了警示作用,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三是進一步重視苗頭問題處理。把一些防止利益沖突的項整治工作變成經(jīng)常性工作來開展,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并通過信訪誡勉、廉政談話等多種手段,對相關人員進行事前教育和警示,注重分析和解決處在萌芽狀態(tài)的苗頭性問題,防患于未然。來自公益成語網(wǎng):www.blwype.cn
9. 以權謀私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一個交警中隊長,國家公務人員。在自己的管瞎開加油站,利用職務給司機提供方便,牟取暴利。這算不算以謀私,應該怎么處理,謝謝公益成語網(wǎng):www.blwype.cn
10. 以權謀私是那條刑法
涉嫌濫用職罪。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來自www.blwype.cn
11. 以權謀私的行為是犯罪嗎
我國刑法有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類型犯罪,其中以謀私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犯罪行為。毫無疑問,如果連這種行為都不算是犯罪,可想而是我國政府的公信力會降到何種地步。內容來自www.blwype.cn
12. 以權謀私是犯罪還是犯錯?有什么評級標準?謝謝
職犯罪相關最多的就是貪污和受賄,其中,主體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貪污,受賄;不是則有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職務侵占等。同時要看啟用的是什么利。還有最終是否造成需要刑法給以調整的關系。而犯罪是觸犯刑法,一般的違法則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公益成語網(wǎng):www.blwyp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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